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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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王定宇不應該被抓去關
時間Fri Oct 31 02:50:06 2008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請看大法官解釋
: 關於強暴脅迫的有關認定
你引錯解釋文了
刑法上有很多條文以強暴脅迫為要件
大致上可以分成四種
1.最廣義
這部分主要是以擾亂社會秩序方面的條文為主
像是刑法100、101、149、150、185、251、333、334等
在這些條文中, 犯罪者所施強暴脅迫是對人或對物、直接或間接
乃至於是否達於使人難以抗拒均非重點
重點在於所施強暴脅迫是否足以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社會不安
舉例來講, 我找了一群人在台北東區大馬路上, 聚眾叫囂, 攻擊人車
若有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社會不安可能
雖然我沒有剝奪誰的自主意願, 也沒有抑制誰的抵抗
但這就有可能觸犯了149和150條的聚眾施強迫脅迫罪
2.廣義
這部分是指直接或間接對特定人或物施行強暴脅迫
不論其結果是否達到使人難以抗拒程度皆屬之
像是刑法135、136、142、152、309, 以及161、162、304未遂犯的部分
3.狹義
這部分是指直接對人施行強暴脅迫
其結果足以妨礙被害人自主意願, 毋庸達到剝奪被害人意思自由或抵抗能力者
主要是一些妨礙性自主方面的條文
像是221、222、224、226、231-1等
4.最狹義
這部分是指施行足以達到抑制他人抵抗程度的強暴脅迫
你引用的329條即屬此類
其他條文還有328、330、331、33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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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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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6.26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2.156.26 (10/31 02:51)
推 tagso:請看P2 倒數第三段及第二段 59.112.239.211 10/31 09:20
推 tagso:通說明明就是指此情況無從成立150條 59.112.239.211 10/31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