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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I大提供的資料 : 在第2頁倒數第二段 : 闡釋的非常清楚 : 當場有20-30人在場 : 只有2-3人有動手 : 所以依你提供的資料 : 當然是無從成立此罪 : 不要再說我不懂了 : 明明多數說就是如此 : 為什麼法律人要昧著良心辦事? 不對 你要注意這邊的強迫脅迫採最廣義 也就是不管是直接或間接施加強暴脅迫, 都符合本條構成要件 所以即使出手的只有五六個人, 但是旁邊鼓譟的群眾, 仍然算是間接施加強暴脅迫於人 以現實的例子來看, 2004年321凌晨, 邱毅率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 實際跟隨邱毅直接施加強暴脅迫的人也是在場的少數 但是判決的結果, 150條是成立的 王定宇這次的案子是否觸犯刑法150條 攻防重點應該在於 王定宇及群眾在孔廟對於張銘清施加的強制行為 是否嚴重到足以造成社會秩序之破壞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6.26
roxinnccu:本條的爭執點一直都不是在多少人或誰動 61.224.71.184 10/31 09:55
roxinnccu:手上面,那些頂多是說明爭議點的因素 61.224.71.184 10/31 09:55
roxinnccu:為何有人可以把文章看成那樣? 61.224.71.184 10/31 09:57
tagso:如果就I大所述,那舉證責任應由誰負責?\ 61.229.63.200 10/31 10:11
maze777:舉證責任一直都是檢察官阿? 並沒有人王要 59.114.10.107 10/31 14:27
maze777:自行舉證自己沒做阿 你忽然蹦出這推文是? 59.114.10.107 10/31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