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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I大提供的資料 : 在第2頁倒數第二段 : 闡釋的非常清楚 : 當場有20-30人在場 : 只有2-3人有動手 : 所以依你提供的資料 : 當然是無從成立此罪 : 不要再說我不懂了 : 明明多數說就是如此 : 為什麼法律人要昧著良心辦事? → tagso:你先看看我說的地方,不要用情緒性字眼討論? 59.112.239.211 10/31 09:25 → tagso:OK? 59.112.239.211 10/31 09:25 → tagso:通說明明就是指此情況無從成立150條 59.112.239.211 10/31 09:28 誰跟你通說無從成立了? 刑法150條的條文看清楚 第 150 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這是一個整體行為的描述 但事實根據法條規定,這包含三種行為態樣/實施方式 1.首謀(亦即:帶頭落人) 2.在場助勢(在旁邊讚聲叫好) 3.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出手、出腳、出柺杖) 刑法150條規定的1.2.3. 三種行為樣態你該當了就是有150的構成要件行為, 然後事實上這三種行為人又是被聚的眾 那客觀上你就是下手去實施了『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這個整體行為 就可以用150去起訴 王定宇就是首謀,他自己有沒有下去出手出腳出柺杖,無關宏旨 在旁邊讚聲的都有事了,帶頭落人的沒事? 大概你還要爭辯說,王某是叫人去嗆聲堵人不是去打人,很多綠營都這樣開始凹了 或者如R兄說的一樣,去爭辯說,我電台廣播目的不是去那邊擾亂秩序的,而是去堵人的 (聽起來像詭辯,但學說爭議就是在這裡) 但是這時候就要搬出客觀歸責理論了 對於事實上遭到破壞的公共秩序(請看VCR) a.王某的行為有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 當然有,有集會遊行法在你不遵照,用廣播落人隨機集合堵人的方式, 最後甚至自己也到現場去鬧 這還不是製造法所不許風險那沒天理了,最起碼也是『升高』風險 b.那風險有沒有實現?請看VCR,實現的有剩了 難道當天的孔廟你敢形容成『井然有序』不成 c.最後,有沒有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規範保護目的內? 廢話當然有,刑法150不是設計來防止這種事件的那是防什麼? ......三段檢驗下來恭喜王定宇至少可以對實際上發生的事評價有過失了 然後再把王定宇的廣播跟他實際的行為前後多看一看 挖靠要認定王定宇根本是故意的還真是不太難 至於你問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當然在檢察官阿 但主觀要件為何那也是得根據客觀現實去解釋推敲,不是你王定宇說啥就算的 檢察官多一個傷害罪名也不是沒事幹, 畢竟150的主觀要件部分如前所述還是有爭議空間 而且傷害是有過失犯的,現在也沒有告訴乃論的問題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1.184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24.71.184 (10/31 10:26)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24.71.184 (10/31 10:28)
tagso:所以我想最後爭點應該是檢察官要提出 61.229.63.200 10/31 10:36
tagso:主觀要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 61.229.63.200 10/31 10:43
tagso:不過我想如果這樣都可以成立 61.229.63.200 10/31 10:44
tagso:那到處嗆阿扁的"愛國同心會"早就抓去關了 61.229.63.200 10/31 10:45
tagso:所以這部分我還是覺得不通 61.229.63.200 10/31 10:46
roxinnccu:樓上是故意無視『強暴脅迫』字是不是? 61.224.71.184 10/31 10:51
roxinnccu:你只是嗆聲示威誰管你? 61.224.71.184 10/31 10:52
tagso:........他們不是踢了阿扁一腳?\ 61.229.63.200 10/31 10:52
roxinnccu:他們?那個他們? 61.224.71.184 10/31 10:53
tagso:當日現場有愛國同心會的宣傳車 61.229.63.200 10/31 10:53
kornai:"他們"? 蘇安生會"伊賀分身術".... 逃123.204.127.150 10/31 10:53
tagso:蘇安生不是又踢了阿扁一腳? 61.229.63.200 10/31 10:54
roxinnccu:so?在場的人都愛國同心會聚來的? 61.224.71.184 10/31 10:54
kornai:還是只有一個人 另一腳是"奪命剪刀腳"踢的123.204.127.150 10/31 10:54
tagso:如果依照你們的理論,那應該以刑150論處 61.229.63.200 10/31 10:55
roxinnccu:我看閣下是看不懂,枉費我寫了大白話的 61.224.71.184 10/31 10:55
tagso:愛國同心會有號召人來呀 61.229.63.200 10/31 10:55
kornai:T大去別考律師應去教"伊賀分身術的123.204.127.150 10/31 10:56
roxinnccu:一整篇,應該直接罵你xxxx就好了 61.224.71.184 10/31 10:57
roxinnccu:王某的致命傷就是他上電台廣播又自己也 61.224.71.184 10/31 10:58
roxinnccu:去現場喇,出手出腳的又都他落去的人 61.224.71.184 10/31 10:58
roxinnccu:想人家不150他還真困難阿 61.224.71.184 10/31 10:59
roxinnccu:不過既然綠營這麼喜歡提蘇安生,那檢察 61.224.71.184 10/31 11:00
roxinnccu:官也附送了一條傷害罪嫌,還不滿意? 61.224.71.184 10/31 11:00
Robbit1024:電台跟到場是很重要的兩個關鍵 118.165.217.98 10/31 11:02
tagso:討論問題如果直接罵xxxx,就不值得跟你討論了 61.229.63.200 10/31 11:04
sneak: 電台跟到場是很重要的兩 https://daxiv.com 170.106.1.110 11/09 02:53
sneak: so?在場的人都愛國同 https://muxiv.com 35.229.146.175 01/02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