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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brabaton (心情真他媽糟~)》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從民進黨最近的表現來看 : : 今天這些手持國旗去機場的人 就是去鬧場的 : : 被趕出去就是活該而已 不要把國旗抬出來 : : 死刑犯就算手上揮舞著國旗 還是要吃子彈 : : 你吃子彈是因為你犯罪 不是因為你揮舞國旗 也不是要剝奪你揮舞國旗的權利 : : 所以 這些平日視國旗如糞土的 : : 你被架出去是因為你要去鬧場 跟國旗一點關係都沒有 : "手持國旗去機場的人 就是去鬧場的",這句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 除非是拿違禁品,槍砲彈藥刀械..才有違法可能 : 除非人民有違法事證,要不然是不可以妨礙人民應有的權利 在你的想法中站不住腳 不代表在法治社會站不住腳 你已經引出來相關的憲法條文了 對 就是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1/03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