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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Seydlitz (TakeMeHome,CountryRoad )》之銘言: : : 對 : : 請便 : : 我認為完全應該出現這種公權力執行模式 且完全支持 : : 因為依照民進黨的人和支持民進黨的人的行為模式 : : 他們平常根本是不承認中華民國 與代表中華民國的任何符號或圖像 : : 因此 在特定的日子拿中華民國國旗來抗議 : : 並不是他們真的愛國 只是把中華民國國旗當成抗議工具 : : 既然是把國旗當成抗議工具 那國旗就跟汽油彈 氣球 棍棒沒什麼不同 : 國旗和汽油彈 氣球 棍棒 不會等號的 : 你有看到有人"只"拿著國旗就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拿棍棒的人也不會被判公共危險罪 : 原po這裡都有預設一個立場 : 就是平常愛不愛國 : 平常有沒有拿國旗是否只在特定的日子拿(話說誰會平常沒事就拿著國旗晃阿) : 因為平常不拿國旗,因為不是真的愛國 : 所以國旗等於抗議工具 : 公權力不能這樣做 : 要如何知道此人愛不愛國?? : 總不是警察問說 : 你一個星期拿多久的國旗?? : 然後設一個標準一個星期拿沒超過12小時的不能拿國旗抗議 : 沒有這種法規呀 : 或是警察問 : 你是支持什麼政黨的 : 民進黨 (不愛國沒收) : 國民黨 (支持中華民國所以可以拿國旗) : 也不可能有這種事 : 因此不要去猜測 : 拿旗的人是什麼政治立場 : 警察是不能夠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 : 但這次明顯的 : 媒體問說 : 警察為何不讓民眾攜帶國旗 : 沒有警察回答 : (不然就是顧左右而言他,或是像新莊副局長一樣 : 睜著眼睛說瞎話) : 這次沒有法源依據反而是警察 : 濫用職權非法取締國旗 這你就搞錯了 拿國旗本來就不犯法 但是有人想要拿國旗當護身符去做犯法的事情 結果被識破 要怎麼識破這些人? 就從這些人平日對國旗的態度去判斷了 也因為如此 警察依法對於這些有造成危險之虞的人進行必要處置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evangelew:別硬凹了 連硬凹了好多篇 218.174.1.139 11/04 10:59
urban:凹的好難看...... 220.128.134.77 11/04 11:00
tetsuro:硬凹的很扯! 211.21.29.162 11/04 11:02
yevvi:漂亮 118.167.178.13 11/04 11:03
Ryuji:請原PO解釋一下幾年前國民籍立委的行為~ 118.169.29.154 11/04 11:11
brother:借轉就可版 218.211.48.207 11/04 11:15
Ryuji:原PO以為自己是"關鍵報告"裡的約翰.安德頓 118.169.29.154 11/04 11:17
ckin:這種文?科科,浪費ptt資源 123.195.199.60 11/04 21:40
truth0:太凹= = 140.129.27.144 11/05 17:57
truth0:今天又不是每個警察都修人心辨識術 140.129.27.144 11/05 17:58
truth0:這種粗糙的判斷法絕對該批 140.129.27.144 11/05 17:58
truth0:國旗代表國家更不該用這種辨識術!!! 140.129.27.144 11/05 17:59
sneak: 請原PO解釋一下幾年前 https://daxiv.com 170.106.1.110 11/09 02:56
sneak: 請原PO解釋一下幾年前 https://muxiv.com 35.229.146.175 01/02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