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anSung:分局長的位置還不夠高嗎? 140.113.17.209 11/05 11:59
→ AlanSung:什麼都要總統發言, 不太好吧 :) 140.113.17.209 11/05 11:59
分局長發言還是要經過上級准許 台北市最大的是市警局長 不是某分局長
推 aaice:事務官本來就沒發言權 一切交給政務官處理 61.218.115.66 11/05 12:06
→ aaice:事務官依命令執行 除非明顯形式違法否則沒審 61.218.115.66 11/05 12:08
→ aaice:查長官命令的權利 有問題長官處理 61.218.115.66 11/05 12:08
推 AlanSung: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請看一下好嗎? 140.113.17.209 11/05 12:11
推 AlanSung:"並應告知事由" 140.113.17.209 11/05 12:13
對記者公開發言跟這個有什麼關係?
推 aaice:不用看了 記明理由跟對外發言產生效力不同 61.218.115.66 11/05 12:14
→ aaice:他使用的方式並不是行政罰 根本不用給理由 61.218.115.66 11/05 12:15
→ aaice:直接用行政處分 記明理由的除外足以瞭解 61.218.115.66 11/05 12:16
推 AlanSung: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不用對你要依法行政的 140.113.17.209 11/05 16:16
→ AlanSung:對象說明事由 140.113.17.209 11/05 16:17
媒體和圍觀群眾什麼時候變成本案的客體了?
(引述AlanSung: 為什麼在記者/民眾詢問時警察都說不出個所以然?)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1/0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