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ram (xram藏力,年齡不詳):1)》之銘言:
: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對於有暴力宣告的集會遊行,任何國家都會加強戒備。
: : 所以對於預告暴力的部份就不應該預防與避免就對了。
: 貼個霍布斯邦關於國族主義的研究的一段話,是要襯托自己多麼基進、左派、進步?!
: 那怎麼不換貼個安德森關於想像共同體中除了物質基礎外也還能找到精神動員的層面?
因為無話可反駁了,只好來檢討簽名檔了,是吧:)
我簽名檔的內容,干你什麼事。
: 怎麼也沒見到以同樣的力道來批判「中華民族」這一名詞的近代起源,
: 以及中華民族主義的虛構性?
管得部份挺多的。
但是,我的簽名檔,與你無關。
: 把表達反對意見的一群打成民粹,我還不知道原來訓政、戒嚴、紅衫軍是民主,
: 草根、粗俗、吶喊地表達對政治生活的意見原來就是被操弄的民粹,
: 這樣說來社會主義與工人運動也都是民粹的一種了。
: 高貴優雅的貴族風範,還真是令人感到風采翩翩呢。
如果紅衫軍是民主,那麼把他稱為「紅杉軍之亂」的人,不民主。
如果護國神木與跳到車頂是一種暴力,那麼對於事先宣告要逮捕打倒共匪陳雲林,或
是擲蛋賞金的這些部份,加以預防,就不算是一種暴力。
而把你認為,栽贓成我的主張,這就是一種無恥的行為。
: 不要轉移焦點,我並不是說對於群眾運動的加強戒備與防護是錯的,
: 但我還不知道有哪一次抗議G7、全球化運動的場子裡,
: 警察可以直接把集結、抗議的人群直接拉走,安全戒備、區塊隔離與抗議訴求都可以並存,
: 怎麼特區的民主政治就是特別先進,已經管到「意在先發」的境界了?!
所以被拉走的,都不是要進入管制範圍的?
都不是之前宣告要逮捕打倒陳雲林,砸蛋砲轟發生事故要馬英九來負全責的?
意在先發?
越線在先,又怪誰?
: 我指出的是,以「意圖」「立場」來判斷抗議群眾的可能即將發生行為,
: 而以公共利益、最高公意為名鎮壓,不是以犯行來作為依據者,
: 這從來都是法西斯極權國家的作為。
: 保留不同的意見跟立場有這麼困難嗎?
是「意圖」「立場」,還是跨越管制區,又或是作出其他不適當的行為,其實很明顯.
有疑問可以訴願,提告,釋憲。
在採用其他手段之前,先將合法流程跑過一次,增加自己的正當性,很困難囉?
還是因為個人英雄主義,在缺乏正確的規劃與計算之下,就算被偷婊了也沒有辦法留
下證據來踢爆與指證?
若是如此,當時為何不由黨部統籌,經由和平非理性的方式來運作?
這年頭,袁紹都能罵田豐是腦殘了,對吧:)
: 民進黨也只是說「不排除」而已,你也可以上綱成「有暴力宣告」,直接未審先判,
: 到底是誰先預設立場而一付客觀中立的模樣。
: 區長的精準計算,可以在日後當特區首長時繼續運用,
: 但自由表達言論的政治生活大概就沒在他的計算之內了。
那下次愛國同心會也說不排除,然後就能順理成章的降低阿扁的維安囉?
蓋達說不排除之後,美國要等到死人之後才能加強安檢囉?
個人亂放話亂動員在先,不聽黨部指揮只顧著搶新聞板面衝知名度,效果不好結果來
怪東怪西,就是愛台灣囉?
這需要我多說什麼嗎?
: 無視於侵犯人權與違反民主政治的行為,通常就是兩種人了;
要劃分敵我,就是要先創造階級異同。
: 要嘛就是認為民主和人權隨手可得,便宜好用,凡事都與我無關的;
: 或者是玩世、投機的犬儒主義者,可以自在地生存於任何環境;
: 若要說是不是有第三種人,那或許就是身為共犯的加害者與既得利益者吧。
而在斷章取義大法,與選擇性無視結果加持之下,用我感覺我認為我覺得三神器,
就能成功練出「人無臉皮,天下無敵」神功。
反正我不會是中間選民,我也不需要什麼「尊爵不凡」之類。
喔,當初那個「打擊黑金,我不惜扮黑臉」的人,他最後是黑臉,還是黑金?
錢不會匯到國外,也不會在美國買房子,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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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說﹕
“雖然4年前公投的題目不痛不癢﹐但是還好有那次公投﹐不然2004我們也不用玩了﹐
所以嫌歸嫌﹑罵歸罵﹐到最後我們贏在哪裡﹖就贏在防衛性公投﹐
也就是公投法第17條﹐才讓呂秀蓮跟我陳水扁連任成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zfKsZV-nW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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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