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nc (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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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警械使用條例
時間Thu Nov 6 11:13:25 2008
警械使用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 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 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 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 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 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那些暴民一至六項完全符合,警察不開槍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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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79.46
推 mingyii:那請他們快開槍吧 228事件你可以看序曲 140.135.33.1 11/06 11:28
→ chi9918:不能同意樓上再多 134.208.29.84 11/06 11:36
推 evangelew:別亂引用法條 218.174.0.193 11/06 11:39
推 windgod124:我跟一樓想法一樣 不過建議開戰車壓 203.64.88.38 11/06 11:46
推 jajakang:我也希望看到戰車和槍出現,有種的話! 90.194.85.119 11/06 11:46
→ jajakang:然後就能順理成章造反有理了! 90.194.85.119 11/06 11:47
→ jajakang:可惜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很難啦~ 90.194.85.119 11/06 11:47
推 yevvi:戰車可以出現,槍就不必了。把戰車集結在那118.167.170.190 11/06 12:09
→ yevvi:裡.人員全部下車,你敢衝壞就告你毀壞公物.P118.167.170.190 11/06 12:10
推 shakalaka:深藍基本教義派... 220.129.75.14 11/06 12:17
推 lball:應該是催淚瓦斯 加水柱吧 先進國家也很常見 59.114.216.190 11/06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