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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 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 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 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 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 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那些暴民一至六項完全符合,警察不開槍實在沒道理。 -- 大地一聲雷 驚醒了我和你 新的你 新的我 開創無限新的希望 風雨中 我成長 風雨中我茁壯 新的思想 新的力量 創造新的中華民國 我們心中開滿自由的花 我們雙手點燃民主的光 讓我民主的台灣照耀中華到永遠 我們一步一步一腳印 我們千人萬人一條心 捍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大中華 三民主義 統一中國 http://www.wretch.cc/blog/nhn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79.46
mingyii:那請他們快開槍吧 228事件你可以看序曲 140.135.33.1 11/06 11:28
chi9918:不能同意樓上再多 134.208.29.84 11/06 11:36
evangelew:別亂引用法條 218.174.0.193 11/06 11:39
windgod124:我跟一樓想法一樣 不過建議開戰車壓 203.64.88.38 11/06 11:46
jajakang:我也希望看到戰車和槍出現,有種的話! 90.194.85.119 11/06 11:46
jajakang:然後就能順理成章造反有理了! 90.194.85.119 11/06 11:47
jajakang:可惜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很難啦~ 90.194.85.119 11/06 11:47
yevvi:戰車可以出現,槍就不必了。把戰車集結在那118.167.170.190 11/06 12:09
yevvi:裡.人員全部下車,你敢衝壞就告你毀壞公物.P118.167.170.190 11/06 12:10
shakalaka:深藍基本教義派... 220.129.75.14 11/06 12:17
lball:應該是催淚瓦斯 加水柱吧 先進國家也很常見 59.114.216.190 11/06 12:39
sneak: 我跟一樓想法一樣 不 https://muxiv.com 170.106.1.110 11/09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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