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yuji:能整碗捧去還做不好,馬英九要創紀錄了! 118.169.30.161 11/06 15:01
※ 引述《xram (xram藏力,年齡不詳):1)》之銘言:
: : 最後還是再問一次 :
: : 「在採用其他手段之前,先將合法流程跑過一次,增加自己的正當性,很困難嗎?」
: 問題本來就是很簡單,為什麼一定要去回答你的假問題,換句話說,
: 你的問題的起點根本就是錯的。警察都先侵犯了基本人身自由、財產與非法入侵,
: 連憲法都說不過去了,還要拿什麼警方的證據、影像來瞎攪和。
: 也是啦,這種手法已經擅長五十多年了。
憲法,「行政抵抗權」與「人民逮捕權」囉?
這也不稀奇啦,上次也遇到一個宣稱公民投票是人民應盡之義務的。
反正這類「未審先判」,也不是第一次被亂用了。
阿扁的部份也是未審先判,這次也是未審先判而已。
雙重標準就是這麼簡單明瞭,是吧:)
: 麻煩請搞清楚,這些都是事後救濟的手段,從頭到尾我就只是要簡單地說:
: 執法過當,回到過去戒嚴時期意圖罪的手法,執行驅離逮捕,
: 不管是不是你認為造謠,還是驅長零分什麼的,抓人、打人、關店就是已經發生,
: 搞不懂到底跟綠營的律師熱不熱血有什麼關係。
這本來就是造謠而已。
司改會至少還去提告,尊重法律;其他人只能「未審先判」而已。
: 再重說一次,維安就歸維安;
: 可是首先,管制區任意劃分還外帶臨時變形,管制區內自然權利全真空狀態,
: 執法以意圖罪論處,
: 再來,人民自發性的前往表達反對意見,警察則不分管制區內外,
: 抓人,把人打到骨折,扯旗,
: 到底是怎樣的法,怎樣的民主制度,可以容許警察在沒犯行的情況下,
: 光憑立場與意圖的判斷,就可以驅離、抓人、打人,
: 到底是怎樣的標準,可以直接衝進店家勒令關門。
什麼標準,在法院申辯時自然一清二楚。
要用雙重標準來未審先判,那當然是你的興趣、自由、嗜好。
: 不要說管制區外,即使在管制區內,沒有犯行,憑什麼根據攜帶國旗與衣服式樣,
: 就侵犯人民的人身自由。
喔,之前宣稱要擲蛋要召喚樹根要逮捕打倒要帶國旗的,都是一種「幽默感」囉?
: 一開始就是錯的事情,違反法治的濫權,為什麼還要去承認,更不必說回答什麼鳥問題了。
: 你覺得威權復辟要快狠準,那是你家的神器,
: 現在的情況就是,警察執法重新拿出意圖罪來執行;
: 但台灣的民主基礎在國族問題未解決之前,一切都還很難說,
: 這一次國家機器可以公然侵犯人權,那麼下一次很快就會來臨,
: 只要人民默不出聲而任由國家機器作為。過往歷史的經驗早已呈現。
是啊,我已經說過了你有你的自由了。
但是,在採用其他手段之前,先將合法流程跑過一次,增加自己的正當性,很困難嗎?
: 如果今天僅只是因為立場的不同而放棄民主的原則,
: 剝奪持反對意見的另一群人的自由權利,
: 那麼,這就向下一步邁進,將經過分類後的自己人的一群予以再收編與再馴化,
: 把該要剷除的一群轉化成一群待清除暴民形象,再由分子化的另一群人來動手,
: 而這些人竟往往是親人、鄰居與朋友。在這樣的制度與社會中,人被徹底催毀人性。
自然你可以認為有此可能而「預作防範」。
而你也可以認為警方的「預作防範」是威權復辟的一個徵兆。
但不先追求以法律方式解決爭議,而要「未審先判」的來自己下場與動手,這部份的
荒謬劇,便不是我會認同的部份。
: 關於這個鳥問題:
: 「在採用其他手段之前,先將合法流程跑過一次,增加自己的正當性,很困難嗎?」
: 好啦,就退一步來說啦,先去苦苦等待驅長會不會同意核可路權
: (聽說光週四今天的申請就被六次駁回,終於得到驅長的施捨),
: 然後,溫良恭儉讓地跟警察拜託,在管制區外的一公里處給個空間,
: 接著大家在黨工的帶領下,以著一聲嬌喘氣息、微醺而輕聲地喊著「沒有啦」,
: 是這樣嗎?
基本上,惡意改名就會被水桶的。
政府的駁回如果違法,那你儘可以訴願提告釋憲與公諸於眾。
而政府若不依法而為,自然後續的行動就有正當性。
況且,誰嬌喘一聲被樹根絆倒了?
丟雞蛋的,
丟寶特瓶的,
吐口水的,
攔車的,
推擠的,
對啦,夠和平了。
: 別鬧了,要表達什麼樣的抗議內容、以何種形式表達,這都是人民的言論自由的範圍,
: 憑什麼就是一定要以溫良恭儉讓的方式來進行,
: 本來就是憲法所賦予的人權,為什麼還得去苦苦哀求施捨,
: 到底是憑哪一條法,哪一條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的原則來說?
言論自由允許開擲蛋賞金?
言論自由允許你逮捕打倒陳雲林?
言論自由允許你跳到車子上?
言論自由允許你拿旗杆戳車內的乘客?
一方面無視自己的暴力宣告與野蠻行為,一方面又拿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
言論自由真是好物。
: 接下來的都是些枝節的問題。
: 那位北投分局長管他是誰的親戚(也麻煩去查一下他歷年的作為,還自己人勒),
: 不要把其他人都想的跟你一樣,用立場檢驗一切。
: 黑道,請搞清楚不要亂扯。現在是警察對拿國旗的「別有居心」的人民過度濫權執法,
: 而對現場同樣出現的有黑道背景的中華統一黨放著不理,
: 到底是哪一種人在意圖、假設上最有可能對人民造成傷害?
一堆熱心人士在蒐證,攝影,與放大檢視。
而你在用意圖之推論未審先判這些尚未違規的「黑道」之前,卻對跨越封鎖線,未申
請路權而被音樂聲「自然聚集」群眾的勸告,未審先判?
嗯,這種標準的變形蟲程度,也是出神入化了。
對了,中華統一黨是黑道的話,扁政府時代為何不主動偵辦?
愛,希望,幽默感?
: 對啦,從頭到尾就是先假設拿國旗的是敵人,拿五星旗的是自己人,
: 所以在意圖的判斷上也就很合乎自然了。但這就是法治國的精神?
拿五星旗闖管制區的一樣被執法人民處置,你要選擇性無視,那是你的愛好。
: 王定宇認不認識黑道,那是他的個人交往問題,媒體的報導顯示有,然後表示什麼呢?
表示什麼? 給中天的「獨家」是自導自演的鬧劇。
中天沒有播出,逃過一劫。
而黑道恐嚇的部份,一開始是有黑道恐嚇,再來是陪同「素不相識」的黃如意一起道
歉,被踢爆有七年交情了,再改口稱黃是保護者...
自導自演的鬧劇,新聞是這樣描述的:
「同為市議員的曾順良則跳出來說,他認識黃如意2、30年,知道他的個性不會去做恐嚇的
事,倒是王定宇這次可衝過了頭,曾順良認為,「以黃如意的腦筋和江湖歷練,絕對不可
能他要對某個人施暴,還會叫記者來那裏拍照存證,他知名度已經夠了,根本不用製造知
名度,他又不是王定宇。」
http://www.nownews.com/2008/10/30/138-2357403.htm
: 他會有意圖帶領黑道攻擊陳雲林?那不如先抓起來好了。
那這個以意圖陷人入罪,哇,果然是高手高手高高手。
用的如此巧妙自然,嘖嘖。
: 我還可以合理懷疑、假設一下,國民黨高層跟張安樂很熟、很多議員是黑底的、
: 台灣警察也跟台灣的黑道很熟,然後呢?
然後前政府八年查不出個屁。
現在被查到自己有問題了就叫說為什麼不查其他人?
勞馬 : 「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 不然還可以來講古一下,把老蔣當年如何跟杜月笙義傑金蘭的往事拿來溫習,
: 或者,也可以說一說當年小蔣、江南跟陳啟禮的關係。
老蔣跟杜月笙義結金蘭,打贏了日本卻丟了中國。
小蔣底下的蔣家第三代弄權玩法,要陳啟禮殺了劉宜良的結果,就是小蔣公開宣佈,
「蔣家第三代不會,也不能接班」,其後一年,李登輝被選為副總統,成為蔣經國的接班
人選...然後呢?
你要事實,事實就在這裡,清晰而明顯。
我不需要天馬行空斷章取義指鹿為馬硬凹胡扯,你呢?
: 申述自己的主張,就是把自己認為的應然與實然加以敘述出來,每個人都是如此,
: 民主社會就是任人隨意辯論自己的各種主張、認為跟覺得,沒道理的就是被淘汰。
: 到底又是要基於什麼神聖或意圖原則來規定論述的方式?
和平理性非暴力。
自然,逮捕打倒不算是暴力。
丟蛋中臉不算是暴力。
跳到車頂不算是暴力。
旗杆戳人不算是暴力。
推擠吐沫不算是暴力。
: 這年頭談方法論至少也得先跟韋伯對話,
: 不然也請你出版一部或發表一篇「三神器方法論」來發揮,
: 或許日後還有機會成為指定參考讀物,
: 拿什麼三神器論來反詰,肉麻當有趣,難不成加一個看起來很了不起標題,
: 就能變身成震古鑠今的理論?請多加油好嗎 ^Q^
踢爆天馬行空的幻想,不切實際的引申,與硬凹胡扯的醜態。
總是有人靠著感覺認為就能天下無敵了,這其實也沒錯。
人無臉皮,天下無敵。
: 把那位受波及的女性紅衫軍拿出來說嘴,麻煩請先搞清楚一點,
: 她是受到民進黨執政時期之下的警察的侵害,還是民事問題;
警方沒有預先防範或及時制止,那暴民就會逞兇。
警方預先防範或及時制止了,暴民就會高呼「威權復辟」。
: 要扯,紅衫軍時期同樣也有綠營民眾受到波及毆打,
: 怎麼就不見你理性而不選擇性的指出來?
那是去嗆紅衫軍的,還是經過被抓出來打的?
: 最後,「過半數相信馬英九」,真是奇怪,
: 怎麼不把23%拿出來說一說,這還只是六個月內的成果而已。
23%是什麼?得票率?
做差沒有藉口,就只能拼命去做,去補,去救而已。
過半相信馬英九,就是信任他會做好。
他還沒做好,自然就會被輪替掉,就會下台。
做出成績,才能連任。
對於民意來說,滿意度的高低是鞭策政治人物的動力。
你要把23%拿來說什麼?
你的解釋如果是正確的話,之前那個18%的你怎麼不比照辦理。
反之,雙重標準的硬凹,就不需要拿出來被踢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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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為名而起的運動,
以種族主義而起的運動,
初期看來是一個反壓迫運動,
最終都會變成一個壓迫他人的運動。
怎麼起家的,最後就怎麼結束。(艾瑞克.霍布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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