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楊威利)
看板KMT
標題[討論] 執法過當的定義?
時間Mon Nov 10 19:40:46 2008
我覺得警察太過強勢...
太過擾民.當然是執法過當...
這樣的過當受到影響的是一般人民...
但是維持秩序時.太過軟弱...
民眾都開始鼓噪推擠...
甚至開始丟石塊.丟棍子攻擊警察了...
警察仍然不處理一樣可以算是執法過當...
這樣的過當.受到傷害的就是員警本身呀...
不過過當的責任不應該由基層警察來負...
應該是要由指揮的高層來負責吧...
因為維安的層級.跟警察執法的標準...
不是基層警察自己想的...
而是這些所謂高層.高高層要求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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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15.101
→ Smile:警察不夠力,還不是都一堆媒體,立委在批220.135.132.236 11/12 00:20
→ Smile:其實我希望執法要從嚴,而不是讓鳥人逍遙法外220.135.132.236 11/12 00:20
→ Smile:要多學學國外那些警察啊,可惜難220.135.132.236 11/12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