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
警察的職責本來就是維護社會秩序
國家已經賦予警察強制權
讓他來好好維護秩序了
至於有人說什麼集遊法不要修
可以阻止暴民
真搞不懂邏輯在哪裡
嚇阻暴力 絕對是用逞罰性的法條 在加上公權力的執法才能
在民主國家沒有人會以為限制人民自由 是可以嚇阻暴力的
不然你可以學學中國 或之前國民黨戒嚴 所謂的一片和諧呢!
今天國民黨執政
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 恐怕有只是個"口號" "玩笑話"
不思檢討自己
卻要用這個來模糊修法正當性的討論
真是讓人不齒
※ 引述《cerebellum (ymca)》之銘言:
: ※ 引述《fooleric (哇哇哇)》之銘言:
: : 傷害到任何人了嗎?
: : 何罪之有?願聞其詳
: : 請不要再以假設性的問題來反對了...
: : 所有可能損害到她人人身安全的疑慮...
: : 都有其他法律加以保護....
: : 更何況這些...都跟集會遊行法沒有關係....= =
: 簡單說 現在的警察因為無法像美國警察一樣 民眾越線就開打
: 還要可笑的三次舉牌警告 所以不能馬上廢掉集會遊行法
: 你覺得這次的民眾集結 沒有優勢警力 不會出事嗎?
: 有警察在都敢對胡自強吐口水了 沒有的話會怎樣?
: 外國使節的安全豈可說出事再說?
: 我認為強制預先報備制(非核可制)比較適合現在的台灣
: 現在警察這麼軟 沒有先報備 警察在暴動場合根本連裝飾品都稱不上.....
: 如果我們跟國外一樣 只要有任何超越法律規範的行為發生
: 例如這次民眾丟擲石塊 推倒拒馬
: 警方馬上有權力以暴力驅散民眾並且立刻逮捕滋事份子 我就贊成改成自願報備制
: 而你說的釋憲問題 早就有人提出辦法了
: 改成有明確事實認定會有危害 而不是預期會有危害即可
: 至於這樣改有沒有意義你自己知道....要不違憲簡單
: 要如何訂出一個最少缺點的法律 才是需要考慮的吧?
: 你的需求未免也太低了 只要不違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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