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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koo (被釋放抑或自解脫?)》之銘言: : 當然 很多種可能要討論 很多種現實應該正視 : 但 何以說 集遊是惡法 : 是因為他與中華民國憲法 人民有集會遊行之自由 相牴觸 : 如果憲法規定 人民集會必須在官方允許的情況下才可被允許 : 那自然沒現在這問題 我還是很想再講一次 可不可以集會遊行 跟 可不可以在某個地方集會遊行是兩回事 我支持人民可以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但是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不應影響到他人的自由 簡單說 你有權集會遊行 但是 不表示你可以使用公共場所進行遊行 現在只是把這兩個東西綁再一起 執政者如果聰明 就修法把這兩個分開 就是你要集會遊行 可以 但如果需要使用公共場所 需要先申請 否則不得占用公園 廣場 道路 等公有土地 : (如果是這樣 大家現在應該是往修憲的方向走吧 XD) : 其實有點也很明顯 集遊法的規定 : 使得警察可以根據其判斷 判斷你是否意圖"非法"集會 進而驅離或依法逮捕 : 這次陳雲林事件 正好凸顯出這個問題 : 很多民眾 就是因為其"意圖"太過明顯 所以被"勸離" 與其說是意圖 擅自闖入管制區才是重點 我想沒有人認為人民有權力去飛機跑道或是軍隊集會遊行 : 當然 現在是個開放的社會 警察的一舉一動都很容易被放大解釋 : 所以其實警察已經算很自制了 但警察的自制 : 並不能說明集遊法就不是惡法 : 相對的 我們應該很慶幸 我們活著的是這個年代 :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這句話有商確 : : 既然我不需要,那別人幫我爭取不就是多此一舉 : : 你有給我拒絕你幫我爭取的權利嗎 : : 既然有人支持報備制 : : 也是有人會支持許可制 : : 這沒什麼 : : 目前是好是壞 : : 很難討論 : : 目前行政院版的報備制草案還沒提出 : : 而o大說的我很認同 : : 有些現實面的東西 : : 不得不去做考量 : : 而在草案還沒提出的現在 : : 很多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根本就沒提出解決 : : 要別人支持報備制 : : 應該先要等報備制的草案出來才有意義 : : 法律應該是事先想好 : : 將來會有怎樣的問題出現 : : 而去想配套 : : 而不是原PO口說民主 : : 爭議無法避免 : : 走一步是一步 : : 聽說下周就會出現行政院版的草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8.195 ※ 編輯: starcloud 來自: 140.113.128.195 (11/14 01:59)
DSNT:對於某些人,你要他們不混在一起談他們怎麼達 72.89.253.213 11/14 02:03
DSNT:到他們真正想要達到的政治目的勒? 72.89.253.213 11/14 02:04
starcloud:說難聽一點 政府要是夠狠 就把集會遊行140.113.128.195 11/14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