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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勢必會使用到公共場所,總不可能在私人場所抗議吧? 如果使用公共場所 需要先申請,跟集會遊行需要事先申請並沒 有兩樣,這樣的修法如果就是報備制,那等於把人民當朝三暮四 的猴子耍。 Eventis提到的集遊法第6條與釋字第445號,我認為可以放到報 備制的集遊法裡面,禁止或是限制遊行的區域可以設置,但我認 為應該"事先"就已經規定好,而不是等到要報備遊行了,政府再 來依照政治考量、自由心證等等莫名其妙的理由反對。 換句話說,今天如果集會遊行報備不准,是因為所報備的遊行範 圍在遊行禁止區(限制區),而非因為主管機關的主、客觀判定。 ※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 引述《markoo (被釋放抑或自解脫?)》之銘言: : : 當然 很多種可能要討論 很多種現實應該正視 : : 但 何以說 集遊是惡法 : : 是因為他與中華民國憲法 人民有集會遊行之自由 相牴觸 : : 如果憲法規定 人民集會必須在官方允許的情況下才可被允許 : : 那自然沒現在這問題 : 我還是很想再講一次 : 可不可以集會遊行 跟 可不可以在某個地方集會遊行是兩回事 : 我支持人民可以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但是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不應影響到他人的自由 : 簡單說 你有權集會遊行 但是 不表示你可以使用公共場所進行遊行 : 現在只是把這兩個東西綁再一起 : 執政者如果聰明 就修法把這兩個分開 : 就是你要集會遊行 可以 : 但如果需要使用公共場所 需要先申請 : 否則不得占用公園 廣場 道路 等公有土地 : 與其說是意圖 擅自闖入管制區才是重點 : 我想沒有人認為人民有權力去飛機跑道或是軍隊集會遊行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54.113
Eventis:第6條的禁制區跟這次陳來的事情沒多大關係 61.64.152.7 11/15 09:39
Eventis:看一下劃定範圍和主管單位就知道了. 61.64.152.7 11/15 09:41
silveryfox99:那如果是外賓來呢?限制區怎定? 220.135.65.61 11/15 09:41
Eventis:這就是我上面說跟第6條跟陳來無關的原因:) 61.64.152.7 11/15 09:42
silveryfox99:另外還滿想問﹐飯店可以抗議嗎? 220.135.65.61 11/15 09:44
silveryfox99:飯店總不可能是限制區吧 220.135.65.61 11/1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