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ory (m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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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反對集遊報備制
時間Sat Nov 15 11:13:45 2008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怎麼沒關係?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D00800586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R.asp?tblname=Fcrela&
: RCODE2=D0080058&RNO=6
: 集會遊行法第 6 條相關司法解釋
: 釋字 第 445 號
: 內容部分節錄:
: 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
: 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
: 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
: 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
: 、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
: 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評:
: 綠營在圍城之前的遊行申請,都被台北市政府否決,是否違憲?
沒有違憲啊
已經知道一群暴民要去鬧事了
否決掉這些暴民鬧事
有啥不對?
民進黨早就揚言說要鬧場了
還要准許?
只有白痴才會准吧
憲法沒有保障暴民
所以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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