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請回到現實來看一下
: 公共場所當然可以使用
: 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請考慮 叫做"維安"
: 事前報備 或事後報備 不管事怎樣的集會遊行
: 我相信沒有一個是不需要維安的
: 請問一下 事後報備維安要怎麼做?
: 又事前報備 維安的成本就都需要免費資助嗎?
: 我們可以思考這個問題
: 我們現行的制度 最大的優點 就是只要申請過 主辦單位就買單
: 當然這是建立在誰決定 誰付錢的邏輯 以及補助人民活動的概念上
: 可是當人民可以自由決定的時候
: 我想這代表的意思就是人民需要為自己行使自由的成本負責了
成本?那窮人、窮黨、窮社團不就不能遊行了?
全世界的集會遊行法有相關規定嗎?
這成本本來就是社會要去承擔的。
集會遊行要給錢,誰敢集會遊行?誰有本事遊行?國民黨那麼有錢
,付得起嗎?
: 當然 我相當支持這種做法
: 可以畫出一定的管制區
: 好我們現在會面臨一個問題了
: 到底要畫在你家旁邊還是在我家旁邊?
: 當然像中正紀念堂 話一塊出來大家都會意見比較少
: 其她的呢?
: 甚至最重要的道路呢?
: 台北市哪一條道路應該要被劃為可遊行區?
: 再來 假設是事後報備
: 請問一群人突然跑到馬路上遊行 出了事誰負責?
: 又這樣你要警方怎麼來得及維安?
: 事後報備好像是很自由
: 但提出這個想法的笨蛋大概是忘了我們台灣是一個又小 又熱還不怎麼平的地方吧
邏輯有問題,我的邏輯是禁止區(完全不行)跟限制區(特殊放行),
不是這兩種的,都可集會遊行,當然,在限制區可能又會有爭議。
至於報備,我贊成事前報備,事前報備可不是為了徵求政府的同意
,而是讓政府知道該區、該時段我們要遊行,請政府機關協助維持
相關秩序。
: 不如說因為集會遊行被不准 是因為侵犯到他人權益
: 公共場所一般使用者的權力
這段是多餘的,集會遊行本來就在公共場所,有哪個遊行不會侵犯
到他人權益公共場所一般使用者的權力,這樣的考量要放進去,幹
脆說只開放人民在家遊行,出門口後,因為會侵犯到他人權益公共
場所一般使用者的權力,所以不准,有這樣的集會遊行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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