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你到底在說什麼?
只要公共區域都行,你看不懂?
美國對吧,對遊行有交通罰鍰,集會遊行不得阻塞交通,
那有說遊行等於阻塞交通,所以遊行一定要先罰交通罰緩?
日本,他的法律我也不清楚,有相關條文嗎?否則討論起來
差很多。
誰決定誰買單?你還是先跟我們講哪一個國家集會遊行要繳
錢的,美國?日本?
公權力決定舉辦遊行?不清楚這樣狀況.....不予置評。
※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首先我還蠻失望的 因為你沒有那種可以讓我驚豔的邏輯辯證
: 甚至連那種 好吧 就把遊行區設在我家的嘴砲勇氣都讓我看不見
: 你也沒有針對我所提出的價差式提出辯駁
: 甚指連每個人100這件事合不合理都提不出來
: 而是小孩子式的酸文
: "好啦好啦 你說得都對啦 我看那些窮人都不用出來了 哪個國家啊"
: 你看這樣你只要推文就好
: 這樣吧我們可以看一下類似的精神
: 美國針對遊行有交通罰鍰 集會遊行不得阻塞交通
: 另外 在日本 集會遊行針對道路使用
: 需經過管轄該行為關係場所的警察分局長之認可
: 這應算是一種變相的申請吧?
: 當然你會說 這跟收錢沒關係啊
: 我之前的文說過 誰決定 誰負責買單
: 如果是公權力決定 就要公權力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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