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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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笨總統文章 朱成志被罰消音1個月
時間Sat Nov 15 16:08:23 2008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4/4/19f05.html
: 真是奇怪 明明都有很明確的理由
: 怎麼就有人要胡亂連結?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599992.shtml
: 金管會認定,朱成志這篇大罵總統和金管會文章錯誤的地方有兩處,一是7月23日台
: 積電跌幅只有0.52%,朱卻寫成5.1%;二是文章指台積電、聯發科、鴻海與立錡等四
: 檔股票都有外資大量借券放空,但與實際情形出入極大,顯然違反事實。
恩..講的很好...
不過我記得之前也有人講外資對政府有信心...
外資絕對不會賣股票...
結果外資賣了多少?
不知道這算不算違反事實?
等到七千時又說...
股票已經已經超跌可以進場了...
宣告大家可以進場買股票...
還幫投資大眾選了一堆"可以加碼"的股票...
這又算不算"顯著有違事實?"
等跌到五千點...
馬總統說了"投資會血本無歸.所以不如拿來促進消費?"
這又算不算"足使他人誤信之行為?"
還是因為政府官員不算是"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
所以隨便講講沒關係?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
: 本行為準則為業界自律規範,故從業人員違反本行為準則之規定,由公司依其僱傭或
: 委任關係處理,將可能遭受公司之警告、處分或解職。
: 第十七條 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人員或受僱人於執行業務時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五、為虛偽、欺罔、謾罵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
: 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行為準則之相關規定者,公司得依情節輕重為警告、記過、降職、
: 停職、減薪或解職處分,並作為內部檢討事項,且應將處理情形通知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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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聲笨總統 就有散佈不實資訊的特權嗎?
: 就跟國旗事件一樣 滋事分子是因為拿國旗而被架走 還是因為拿國旗闖管制區被架走?
: (拿著國旗就有滋事和闖管制區的特權嗎????)
: 同理
: 陳進興被槍斃 是因為他擄人勒贖且故意殺害被害人 還是因為他惹惱警察?
: (惹惱警察就有擄人勒贖且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特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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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1.82
推 larusa:股票不要賣就不會賠了嘛 :p 61.227.189.132 11/15 16:34
推 uyn:看來這討論到此結論已經呼之欲出了~ 140.115.19.48 11/15 16:55
推 anron:所以標題下的真是"對"...哈哈 218.164.151.60 11/15 17:31
推 jayweek:標題下得沒錯阿 118.168.139.18 11/1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