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我無腦....犯規怎麼繼續玩啊.......
我的論點......
依照報備制集會遊行法合法報備的,假設是在中山路,
那中山路因為合法遊行所產生的社會成本,應由國家負
擔,換句話說也就是全民來負擔。這個論點,你可以去
找找為何要給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理由,因為如果禁止
人民抒發自己的意見,人民積怨無法宣洩,所爆發出來
的暴動或是革命,以人民可以合法的集會遊行所產生的
社會成本來比,簡直微乎其微,國家可以承受。
至於非法的,所產的的成本,可以由相關的法律規定來
處罰,讓他們付出代價,但代價未必是錢。
簡單來說,合法的,全民出,非法的,全民還是得出,
只不過,違法的要付出他們的代價。
至於你的道路租用,使用者付費的邏輯,在你給的網址
中,有哪個國家這樣做的?
※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我沒說遊行就要罰款喔 是說遊行又妨礙交通才要
: : 所以不影響他人就不用負錢啊
: : 我說你的意思是遊行集會等於妨礙他人自由交通,
: : 所以遊行就要罰款?是這樣的意思?
: : 你回答:不是喔....
: 你把忠孝東路買下來
: 就不會妨礙他人了 因為那是你私人的土地
: 你把鎮瀾宮前面的廣場買下來
: 妳也不會妨礙他人
: 我從頭到尾都說了
: 因為遊行一定會造成社會問題
: 所以必須針對造成的這些問題做出補償
: 老天 我從頭到尾的立論就是這個啊
: 這個補償你要說他是交通違規的罰金 道路承租的租金
: 本質都不改變 就是遊行者需自行買單社會成本
: 但是為何今日台灣現在不用
: 因為所有的遊行舉辦與否 都是由政府在決定
: 基於做主的人負責這個原則 所以政府要負責買單
: 但是假她日要變成報備制
: 由於政府無權干涉
: 自然也不需負責
: 這時所有的成本均需由集會遊行者負責
: 這樣再講一次你懂嗎
: 妳有在用X嗎?
: : ********************************************
: : 上面這段話你自己說的.....
: : 你的重點問題應該問問你自己.....
: 我不就是在打你巴掌吧
: 你自己也承認遊行一定會造成社會問題啊
: 那請問 要求補償有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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