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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我無腦....犯規怎麼繼續玩啊....... 我的論點...... 依照報備制集會遊行法合法報備的,假設是在中山路, 那中山路因為合法遊行所產生的社會成本,應由國家負 擔,換句話說也就是全民來負擔。這個論點,你可以去 找找為何要給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理由,因為如果禁止 人民抒發自己的意見,人民積怨無法宣洩,所爆發出來 的暴動或是革命,以人民可以合法的集會遊行所產生的 社會成本來比,簡直微乎其微,國家可以承受。 至於非法的,所產的的成本,可以由相關的法律規定來 處罰,讓他們付出代價,但代價未必是錢。 簡單來說,合法的,全民出,非法的,全民還是得出, 只不過,違法的要付出他們的代價。 至於你的道路租用,使用者付費的邏輯,在你給的網址 中,有哪個國家這樣做的? ※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我沒說遊行就要罰款喔 是說遊行又妨礙交通才要 : : 所以不影響他人就不用負錢啊 : : 我說你的意思是遊行集會等於妨礙他人自由交通, : : 所以遊行就要罰款?是這樣的意思? : : 你回答:不是喔.... : 你把忠孝東路買下來 : 就不會妨礙他人了 因為那是你私人的土地 : 你把鎮瀾宮前面的廣場買下來 : 妳也不會妨礙他人 : 我從頭到尾都說了 : 因為遊行一定會造成社會問題 : 所以必須針對造成的這些問題做出補償 : 老天 我從頭到尾的立論就是這個啊 : 這個補償你要說他是交通違規的罰金 道路承租的租金 : 本質都不改變 就是遊行者需自行買單社會成本 : 但是為何今日台灣現在不用 : 因為所有的遊行舉辦與否 都是由政府在決定 : 基於做主的人負責這個原則 所以政府要負責買單 : 但是假她日要變成報備制 : 由於政府無權干涉 : 自然也不需負責 : 這時所有的成本均需由集會遊行者負責 : 這樣再講一次你懂嗎 : 妳有在用X嗎? : : ******************************************** : : 上面這段話你自己說的..... : : 你的重點問題應該問問你自己..... : 我不就是在打你巴掌吧 : 你自己也承認遊行一定會造成社會問題啊 : 那請問 要求補償有何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