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看板KMT
標題Re: [討論] 反對集遊報備制
時間Sun Nov 16 01:00:53 2008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DSNT:用只能在政府規定的地方,我想要好上許多.. 72.89.253.213 11/16 00:44
: → evangelew:畢竟因遊行所耗費的社會成本 218.174.2.189 11/16 00:44
: → evangelew:是由全民買單 218.174.2.189 11/16 00:44
: 推 KJupiter:有錢人真好....窮人真該死...... 59.127.165.53 11/16 00:45
: 推 namtar:那按人頭收費跟遊樂園買門票一樣摟!! 118.231.64.144 11/16 00:45
: → DSNT:如果人窮了還不想著去工作賺錢,只能在那裡遊 72.89.253.213 11/16 00:46
: → DSNT:行找事做,那也難怪他會窮,你說對吧.. 72.89.253.213 11/16 00:46
: 推 KJupiter:你說剛被圓山裁員的那些人,還有錢繳遊行 59.127.165.53 11/16 00:47
: → KJupiter:抗議的費用嗎?等以後賺到錢再來抗議? 59.127.165.53 11/16 00:48
: → DSNT:100 200 都繳不出來的人,還去遊行?? 72.89.253.213 11/16 00:48
: → KJupiter:你只要告訴我哪個國家這樣幹就好了.... 59.127.165.53 11/16 00:48
: → KJupiter:使用者付費?!有創意....那我看沒人敢用.. 59.127.165.53 11/16 00:49
: → DSNT:沒有國家這樣子幹我們就不能這樣子幹?.. 72.89.253.213 11/16 00:49
: → DSNT:是使用者付費呀,這觀念很難懂? 72.89.253.213 11/16 00:50
你走出門口,政府說使用者付費,因為你用了國家的道路....
你懂不懂啊?談這個,好像之前學校缺錢,到處找名目,電燈
使用費、水電費、行政費、圖書館管理費等等,來向學生搶錢
,用的就是使用者付費這個理由。
如果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就有使用這樣道路的權利,
那麼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就有合法使用道路來抗議的權利。
這是我的觀念。
至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無所謂對錯,看看人民的接受度,
反正行政院版的草案快出來了,先看看行政院會不會那麼天才
,想到使用者付費這樣的條款來為國家增加財源。
我賭他們沒那麼聰明....S同學...之前證照的是要賭,這個集
會遊行要先付費的規定,還要不要再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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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65.53
推 wefun:都有權使用道路?真的嘛?有沒有繳牌照稅? 61.59.239.114 11/16 01:58
→ wefun:馬路跟人行道不一樣喔... 61.59.239.114 11/16 01:58
推 stephe:要不要賭 看看行政院會那麼天才 改成報備且 61.230.194.244 11/16 03:08
→ stephe:國家完全無法否決遊行的制度 我猜你不敢賭 61.230.194.244 11/16 03:09
推 starcloud:那跟現在有什麼差別 樓上的140.113.128.195 11/16 03:51
推 stephe:所以我是認為其實不會有甚麼大更動 61.230.197.53 11/1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