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 不用笑的這麼開心
: : 上回您老讓Roxin哭出來,這次要換哪位大師為您的言論掉淚?
: ^^^^^^^^^^^^^^^^^^^^^^^
: 是是是,那請教一下
: 即便現在已經是偵字案,李慶安已經被列為刑訴95條所謂的被告了
: 你現在是承辦檢察官,給你李慶安的案子去叫你聲請羈押
: 你幹不幹?你用什麼理由去跟法官講你要把李慶安羈押起來?
: 羈押不用有一定偵辦基礎的,嗯?
: 看清楚那個k某是在灰什麼的,還有我在反問他什麼
: 陳水扁乙案,到聲請羈押前可是厚厚一大疊卷宗了
: 李慶安乙案,整件事情到李慶安自爆跟老美回函,有點具體證據後才經過幾『天』
: 幾天的偵辦,可能卷宗都沒記錄多少真正的辦案過程,你就叫著要羈押
: 我對羈押處分的解釋如果Roxin要哭的話,
: 民進黨徒對李慶安要不要羈押的主張,恐怕看見爾等的言論Roxin要自殺吧~
: C.Roxin可不會分藍綠的
我看要這麼看待這個問題呀
之前有個老兄叫做余政憲,他老兄被檢察官約談之後,檢察官也沒交代他不
准出國,所以它老兄就從高雄跑去澳門準備轉飛機去上海看F1大賽車。
結果人都過小港機場的證照查驗線等登機了,才被檢察官用傳真個傳票叫回
台北地檢署。
後來的事情你都知道了,余先生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
我有點好奇,既然余先生有逃亡串證之虞......那檢察官當初不直接先限制
余先生的住居先?難道檢察官案牘勞形,辦案辦到一半打瞌睡,夢到余先生
有什麼不法事證嗎?
當然啦,美國人的回函已經非常清楚跟我們講,李慶安委員到現在還有美國
國籍,無視於這個東西,只會巴著李委員的老美回函。
唉,往昔有奉命不上訴,今有大水庫理論。我們當然尊重司法,大不了我們
走人就是了;反正太平洋既沒加蓋,又剛好可以趕上全球化的熱潮,也是不
錯啦。
至於幾天的偵辦,可能卷宗都沒記錄多少真正的辦案過程,你就叫著要羈押
我看你最好跟Roxin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的司法人員在偵辦DPP的人物之案件
時都積極任事,但偵辦KMT的人物之案件時都慢工出細活。
C.Roxin當然不會分藍綠,這讓我想到俗話說一葉知秋,這就是為什麼每次馬
英九接受外國人訪問都被打的亂七八糟的原因。
: 簡言之,如果民進黨對陳水扁的羈押審核標準是如此的感到忿忿不平
: 那麼對李慶安的標準又是怎樣呢?
: 司法是可以讓他們用來這樣報老鼠冤的嗎?
還好還好
看來閣下的高見可能是
司法就是國民黨用來修理民進黨的工具,民進黨只能乖乖被國民黨惡搞。
因為你的話語反過來講就是
如果國民黨對陳水扁的羈押審核標準感到如此的公理申張,那麼對李慶安
的標準又是怎樣呢?
: 嗯,我沒反對阿,但是陳水扁發表的只是『政治性言論』嗎?
: 『站起來、撩落去』,是要誰站起來,對什麼事撩下去?
: 做一個律師居然贊同刑案被告這種煽動群眾對抗司法體系的言論嗎?
: 如果今天是李慶安說這種話不知道眾綠律師的看法是怎樣?
司法體系不能只是關起門來自己high,這種想法難怪司法不會進步。
有位教刑事法的老兄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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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裡,起訴後檢察官並不具備聲請羈押被告之權限,法院是否要羈
押被告,係其職權,只是在行使羈押前必須經過訊問程序,讓檢辯雙方表
達意見,尤其在保障被告之聽審權。
這道理不難明瞭,因為起訴後,案件移轉到法院,程序主導者是法院,是
否該用羈押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乃是法院職責所在,檢察官在此只能促
請法院發動。倘若在法院不羈押被告情形,檢察官反倒可以藉由抗告迫使
法院羈押被告,豈不是變相承認檢察官在審判中具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利。
亦即,檢察官之聲請與抗告,皆不合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抗字第五九
三號刑事裁定)。相對的,若是法院羈押被告,被告反倒依法可以提起抗
告,因為羈押雖屬訴訟程序進行中的裁定,原則上不得抗告,以免擾亂審
理程序之進行;但為保障被告基本權利,法律特設規定,使其具有救濟機
會(刑事訴訟法第四○四條但書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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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的特偵組玩的這麼大,對此等破壞刑事法體系的惡行挺身對抗竟
然叫做煽動群眾?你把大家都當白癡嗎?你要不要請許玉秀老師出來幹樵
一下那位教刑事法的老兄?
: : 至於這個案子搞的只比陳水扁大律師被收押小,檢察署還無法發動偵察?
: ^^^^^^^^^^^^^^^^^^^^^^^^^^^^^^^^^^^^^^^^^^^^^
: 只比陳水扁案小?
: 你用什麼標準判定大小?政客嘴炮,媒體嘴炮?
: 你是檢察官用這兩種嘴炮辦案嗎?
: 民進黨關心,民進黨眾叫嚷,媒體政客嘴炮一下,檢察官就該發動偵察/聲押?
: 這是哪一種的法庭的作法,台灣人民法庭嗎?
不會呀
我看2100每天報陳水扁大律師的案子這麼開心,檢察官跟著電視台屁股後面
跑,怎麼不見貴閣下來譴責一下看報辦案?
害我一直以為說,以監督政府施政為天職的媒體怎麼每天還把陳水扁當大總
統?還是說,面對當前的經濟局勢,我們的政府一點辦法都沒有,什麼都不
會,因此只能來清清前朝的爛帳?
: : 果然人權只對反民進黨者適用。
: ^^^^^^^^^^^^^^^^^^^^^^^^^^^^^^^^
: 這是爾等標準的問題,不用牽拖其他人
: 假設爾等對陳水扁案的標準是如此,為何對李慶安又急匆匆的叫著要羈押
: 雙重標準的這麼明顯?
: 類似這種言論,只完全凸顯某些人喊著所謂司法正義
: 事實上是『讓自己能爽,讓自己能報老鼠冤』的正義而已
: 常常會有人陷入這種迷思,藍綠皆然
: 但是念法律的也陷入這種迷思就很好笑
: 話說李慶安如果現在出門連她爸她哥一起被撞死,我也不會掉一滴眼淚
: 國民黨內這種出門被車撞死我也不會心疼的人多了,台北市的立委就好幾個
: 拿李慶安是否反民進黨來擠兌我,抱歉效用不大
: 我這邊是在質疑某些人在陳水扁/李慶安案間表現出幾近自婊的言論罷了,呵呵
你自己都提出來了
假設爾等對陳水扁案的標準是如此,為何對李慶安又急匆匆的叫著要羈押?
問題是您是否忘了,按照KMT對於陳水扁案的標準,對李慶安能不急匆匆的
羈押嗎?
PTT的傳奇裡,5樓最喜歡自錶,偏偏我住5樓很久了。
唯一的問題是,很多人明明跟我住同一樓,卻總是聲稱他們住4樓還是9樓。
唉何必呢?
冤冤相報何時了,往事知多少
這可不代表國民黨可以惡搞民進黨以後還要民進黨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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