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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我看要這麼看待這個問題呀 : 之前有個老兄叫做余政憲,他老兄被檢察官約談之後,檢察官也沒交代他不 : 准出國,所以它老兄就從高雄跑去澳門準備轉飛機去上海看F1大賽車。 : 結果人都過小港機場的證照查驗線等登機了,才被檢察官用傳真個傳票叫回 : 台北地檢署。 : 後來的事情你都知道了,余先生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 : 我有點好奇,既然余先生有逃亡串證之虞......那檢察官當初不直接先限制 : 余先生的住居先?難道檢察官案牘勞形,辦案辦到一半打瞌睡,夢到余先生 : 有什麼不法事證嗎? 我想問一下閣下究竟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條文 主張被告可以不經傳喚到案, 逕行由檢察官宣告限制住居的? : 當然啦,美國人的回函已經非常清楚跟我們講,李慶安委員到現在還有美國 : 國籍,無視於這個東西,只會巴著李委員的老美回函。 : 唉,往昔有奉命不上訴,今有大水庫理論。我們當然尊重司法,大不了我們 : 走人就是了;反正太平洋既沒加蓋,又剛好可以趕上全球化的熱潮,也是不 : 錯啦。 : 至於幾天的偵辦,可能卷宗都沒記錄多少真正的辦案過程,你就叫著要羈押 : 我看你最好跟Roxin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的司法人員在偵辦DPP的人物之案件 : 時都積極任事,但偵辦KMT的人物之案件時都慢工出細活。 : C.Roxin當然不會分藍綠,這讓我想到俗話說一葉知秋,這就是為什麼每次馬 : 英九接受外國人訪問都被打的亂七八糟的原因。 再請問一下一個小問題 你是不是認為檢察官可以不經傳喚李慶安到案, 就先聲押她? 你們之間有多少恩怨往事我是不知道, 也不想知道 不過可否先請你說明一下這兩個刑訴的小問題? -- 我們都在等待, 等待對方先涉過急湍的水流, 而終致失去涉過對岸的勇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6.26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2.156.26 (01/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