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我看要這麼看待這個問題呀
: 之前有個老兄叫做余政憲,他老兄被檢察官約談之後,檢察官也沒交代他不
: 准出國,所以它老兄就從高雄跑去澳門準備轉飛機去上海看F1大賽車。
: 結果人都過小港機場的證照查驗線等登機了,才被檢察官用傳真個傳票叫回
: 台北地檢署。
: 後來的事情你都知道了,余先生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
: 我有點好奇,既然余先生有逃亡串證之虞......那檢察官當初不直接先限制
: 余先生的住居先?難道檢察官案牘勞形,辦案辦到一半打瞌睡,夢到余先生
: 有什麼不法事證嗎?
我想問一下閣下究竟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條文
主張被告可以不經傳喚到案, 逕行由檢察官宣告限制住居的?
: 當然啦,美國人的回函已經非常清楚跟我們講,李慶安委員到現在還有美國
: 國籍,無視於這個東西,只會巴著李委員的老美回函。
: 唉,往昔有奉命不上訴,今有大水庫理論。我們當然尊重司法,大不了我們
: 走人就是了;反正太平洋既沒加蓋,又剛好可以趕上全球化的熱潮,也是不
: 錯啦。
: 至於幾天的偵辦,可能卷宗都沒記錄多少真正的辦案過程,你就叫著要羈押
: 我看你最好跟Roxin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的司法人員在偵辦DPP的人物之案件
: 時都積極任事,但偵辦KMT的人物之案件時都慢工出細活。
: C.Roxin當然不會分藍綠,這讓我想到俗話說一葉知秋,這就是為什麼每次馬
: 英九接受外國人訪問都被打的亂七八糟的原因。
再請問一下一個小問題
你是不是認為檢察官可以不經傳喚李慶安到案, 就先聲押她?
你們之間有多少恩怨往事我是不知道, 也不想知道
不過可否先請你說明一下這兩個刑訴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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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在等待, 等待對方先涉過急湍的水流, 而終致失去涉過對岸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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