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
看板KMT
標題Re: [新聞] 不止是國民黨家務事/綠委:檢應聲押李 …
時間Sat Jan 3 04:56:30 2009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 阿就無限類比楞是要找人下水墊背嘛,什麼『這麼看待問題』?
: 反正問你對李慶安的標準
: 你就跳tone說那陳水扁呢?那余政憲呢?
: 也不管余政憲跟陳水扁,其案件進度跟李慶安的分別?
: 希望閣下執行律師或司法官職務時,不要這樣寫你的公文書
所謂雙重評價之禁止
應該都唸過
所以,我想如果你會把 "超級比一比" 當成 "找人下水墊背"
那我也只能尊重。
: 喔是嗎?
: 請問你有針對整個司法體系針對不同黨籍者的處理速度去做研究嗎?
: 不然你憑什麼說這個話?
: 只因為你抓著個幾個,案件不同,偵辦進度也不同的重矚案子無限類比?
: 還是說你是北檢、特偵組內部的蛔蟲,知道有這『積極任事/慢工出細活』之分?
: 可悲阿
: 一般人如果會聽從媒體嘴炮複述這種嘴炮就算了
: M某你還會去抄書,看起來是巷子內的,
: 卻也跟著耍這種嘴炮,任意的去揣測法院做事的動機跟心態
: 你這跟邱毅有什麼分別?
: 還滿口的拿著某大師的名號說嘴
: 扁案一出還真是讓許多法律人的真面目露出來阿~~呵呵
呵呵
還好啦
反正你自己想想,國民黨辦陳水扁、舔陳雲林、推大三通都跟拉屎同速,碰
到貓纜與李慶安,馬上搞得跟便秘一樣。
對呀對呀,偵辦的進度不同呀。
我不用去當北檢、特偵組內部的蛔蟲,我看報看電視我也會知道辦案的進度呀。
什麼?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那我每天在報紙上、新聞裡看到的 "特偵組表示陳水扁balabalabala" 是什
麼東西?
而且,把新聞的報導跟檢察官的偵查做事後比對,吻合度還蠻高。
那這是怎麼一回事?
Or ,我們的檢察官遇到李慶安才知道要力行法治,偵查不公開之了嗎?
: 一葉知秋?你要不要誠實一點就說你『無限上綱』+『無限類比』就好了?
: 馬英九接受外國訪問被打的亂七八糟?
: 說到訪問,倒是讓我想起某一個當家主撥訪問元首時擺出的那副可笑樣子
: 跟台灣的垃圾立委問政的差別似乎就僅在,至少那個主撥還知道面帶微笑而已
: 如果打馬英九的都這種態度的話
: 那你要評價馬某是『被打的亂七八糟』也是剛好而已
: 畢竟,1993年的某一天,美軍的菁英特種部隊也是在索馬利亞被黑鬼對手打的亂七八糟
我不是很確定您說的某一個當家主撥是哪家電視台的,不過應該不會是我們家
倫敦BBC英國廣播電台的主播。
: 我問民進黨的標準你就回問國民黨的標準
: 需要這樣心虛的逃避問題嗎?
: 國民黨對此案關心者,ex邱毅,對司法的雙重標準惡劣態度當然是很明顯了
: 但是你把邱毅證實成這種雙重標準的混蛋
: 就能讓民進黨的態度被正當化?呵呵
: 堂堂法律人,面對司法案件淪落到跟邱毅一樣腦袋,還真是悲哀
身為一個親民進黨的鄉民,被別人用民進黨的標準來質疑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怎麼搞的,親國民黨的鄉民,被別人用國民黨的標準來質疑卻好像犯了
滔天大罪,質疑者要被拖出去外面槍斃一樣?
這個才是重點。
: : 司法體系不能只是關起門來自己high,這種想法難怪司法不會進步。
: : 有位教刑事法的老兄是這麼說的:
: : *********************************************************************
: : 否該用羈押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乃是法院職責所在,檢察官在此只能促
: (恕刪部分)
: : *********************************************************************
: : 可是我們的特偵組玩的這麼大,對此等破壞刑事法體系的惡行挺身對抗竟
: : 然叫做煽動群眾?你把大家都當白癡嗎?你要不要請許玉秀老師出來幹樵
: : 一下那位教刑事法的老兄?
: 喔喔喔,某位老師的一方之見引用了就可以煽動群眾去『挺身對抗』?
: 再說一樣的那個最高院裁定高院也提到了,
: 可他們的決定是不但是轉了個彎受理檢方的抗告,而且還撤銷了原地院裁定
: 這個實務意見你又怎麼不提
: 況且,
: 你真的確定當時陳水扁發表這種言論,
: 是要人家根據這個一方之見去抗議特偵組/地院/高院的種種訴訟行為嗎?
: 『時間順序』搞清楚好嗎?扁某傳這話時是什麼時候?
: 學老共寫戰史拆接事實就是你當一個法律人的本事?
: 而且這種話跟他律師講就好了,還公開傳話呢,講給普羅大眾誰聽的懂?
: 眾多藍嘴也只有某個姓劉的提起過這點
: 說陳水扁這樣講是要大家對抗特偵組的法律見解,你當大家是白癡?
: 你要不要去問問那位說『羈押被告政治性言論不該限制』的尤姓律師,
: 他發表這個言論時是認為阿扁這樣想的嗎?
: 是有水晶球知道為來發生的事喔?
: 你引述的這段我早就看過這說法,連某劉姓名嘴都知道,高院也知道
: 但事實是不但特偵組檢察官聲請了,『抗告』了,而且高院還受理了連續兩次
: 搬出該最高院裁定只是高院當作不自為裁定的說法之一
: .....................你抄書是打算證明高院違令,違法,還是違憲?
: 如果覺得違憲的話可以找前面那位尤律師出頭,他弄過徐自強案的憲法案子
: 律師不找,訴諸群眾還自以為正當,你當大家白癡?
: 司法是不能關在自己門內,但也不是抄一段書出來就可以嚇人
: 法既無明文規定檢察官在起訴後羈押決定的參與程度,
: 則這位老師可以有意見,最高院可以有意見,高院也可以有意見
: 我也可以有意見(儘管一點都不重要)
: 但無論如何種種意見都無法正當化(如你拆接的)陳水扁放話『站起來撩落去』的行為
: ....你對司法體系的法律見解有意見就可以煽動群眾對抗司法體系?你邱毅阿?
所以我跟你說你就不知道為什麼前面會跑出一個奉命不起訴。
反正實務界跟學術界的意見有出入也不是第一天,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那就隨便實務界自己解釋。
講的好像實務界都不會犯錯,我說這又是何必?
以前的警察對嫌犯敲敲打打還是實務上的潛規則勒,這樣有比較對?
再舉個例子:大法官釋字626號解釋文說,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
入學之規定,因為考慮到學生入學接受警察教育,卻未能勝任警察、治安等
實務工作,將與警大設校宗旨不符,所以僅管警大碩士班自費生還是要通過
警察特考才能當警察,但為了追求符合設校宗旨及有效運用教育資源之目的,
限制色盲者讀警大研究所還是合於憲法的。
我說就奇怪了,是唸了警大的研究所就保證通過警察特考嗎?
可是因為大法官是最後的裁判者,所以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或者是,很早以前公務員是不能申訴的,經過好幾次釋憲才慢慢建立起了公
務員的保障制度。
實務見解真的比較對?
應該是說實務見解才能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作用。
: 此外,根據毫無地位的小弟想法
: 在刑事訴訟法現在走向當事人進行主義風潮明顯的現在
: 上面那種完全職權主義思維明顯的說法、最高院見解是否還適當,問題大的很
(恕刪)
: as for 許玉秀,她的書我看不懂,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請她出來幹譙
: 上過她一年的課更不代表我可以隨便拿著她的名號幹東幹西
: 不然就跟你沒事口稱Roxin一樣的可笑了
唉呀我的乖乖
我相信你真的看不懂許玉秀的書-不過你的問題應該跟已經去世的獨派大老
林山田博士請教才對呀。
林山田博士生前曾撰 "別迷失在主義的叢林中-為職權原則與調查原則申冤"
一文,我是真的誠摯建議您把這篇文章看完再來討論刪掉的部分。
你對所謂職權主義的認識,正好就是yamada桑在那篇文章裡面提到的:
照上述的論述[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版,1987,6頁以下,45頁],歐
洲中古黑暗時代或中國舊律時代或終戰前的審訊式的刑事程序(即一般所謂
的糾問主義)等於職權主義,現代民主自由而重人權的美國刑事法庭電影或
電視所表現出來的控訴式的刑事程序(即一般所謂的彈劾主義)等於當事人主
義,難怪會誤導一些人把職權主義當作踐踏人權、落伍保守的代名詞(下略)
[林山田:刑法的革新,初版,2001,436頁]
: 試證明2100名嘴嘴炮跟特偵組/北院辦案的因果關係?
: 我倒是看到扁方有人拿了照片出來想證明扁跟特偵組檢察官的關係
: 自以為+吃人口水到這種程度,悲哀阿你
唉呀呀呀呀
你這樣講置濤哥&豔秋姐於何地呀?
名嘴爆了料之後,特偵組第二天根據爆料跟進,這如果不是因果關係,那我
只能尊重你的見解。
請尊重一下20年前是正咩的豔秋姐的口水好嗎?
: 還好啦,套你的思維,520以前54台的媒體又是怎麼回事呢?
: 現在你知道媒體監督政府本質了?520以前,過去四年、八年怎沒想起來?
: 怎麼爾等的『與xx對抗』還專門對抗當時很用力監督政府的所謂統媒?
: 媒體搶市場,腦袋偏掉正常
: 但吃腦袋偏掉人的口水,就不大正常了
唉唉唉唉唉
您問我2008/5/20以前54台的媒體又是怎麼回事?
您應該再多問個53台才對呀,怎麼會漏掉蔡公投創立的53台呢?
不過撇開這兩台,50、51、52、55、56、57在2000/5/20~2008/5/20之間都很
認真的監督政府,怎麼搞的一過2008/5/20以後馬上攻守交換?
玩成這附德性,還在大言不慚
"爾等的『與xx對抗』還專門對抗當時很用力監督政府的所謂統媒"
"媒體搶市場,腦袋偏掉正常"
"吃腦袋偏掉人的口水,就不大正常了"
快早上5點了,該起床了,不要再眠夢了。
: 前面說過了,這邊質疑的是爾等的標準問題
: 國民黨雙重標準,好啊
: 改變的了爾等幾近自婊雙重標準的可笑嗎?
: 不是就最愛講人權,從來就沒看過民進黨這麼愛講人權,扁案一出人權滿天飛
: 連上手銬也有意見,沒熱水洗澡也是沒人權,八年來都沒想到現在倒是全想到了
: 調子抬這麼高,結果只要對象換人馬上自婊
: 還真奇怪,『人權』可以因為你現在討論的對象是國民黨所以就打折扣嗎?
: 還是說因為是講的陳水扁所以人權通通要無限上綱最高標準?
國民黨雙重標準,好啊,改變的了爾等幾近自婊雙重標準的可笑嗎?
其實並不會呀。
不過這倒是可以再次彰顯,國民黨一向只准自己有雙重標準,不准別人檢視
他們的雙重標準;如果有人不怕事,結果就會跟MOTCT一樣被罵成 "改變的了
爾等幾近自婊雙重標準的可笑嗎?"
嘴巴說一套,身體做另一套,還不准別人有樣學樣。
如果國民黨的支持者都像你這種心態,那我只能說恭喜了。
--
"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7.176
※ 編輯: MOTCT 來自: 118.169.27.176 (01/03 05:15)
推 roxinnccu:(攤手)閃避問題+狀況外到這種程度,閣 218.166.155.2 01/04 11:43
→ roxinnccu:下比真正巷子外的還糟糕~~我就說了, 218.166.155.2 01/04 11:44
→ roxinnccu:一個扁案還真是讓許多法律人露出真面目 218.166.155.2 01/04 11:44
→ roxinnccu:閣下就是其一阿~~ 218.166.155.2 01/04 11:46
推 roxinnccu:像你這樣邱毅式的言論,建議還是不要告 218.166.155.2 01/04 11:52
→ roxinnccu:訴人家你是哪條巷子內的...會被笑..... 218.166.155.2 01/0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