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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 阿就無限類比楞是要找人下水墊背嘛,什麼『這麼看待問題』? : 反正問你對李慶安的標準 : 你就跳tone說那陳水扁呢?那余政憲呢? : 也不管余政憲跟陳水扁,其案件進度跟李慶安的分別? : 希望閣下執行律師或司法官職務時,不要這樣寫你的公文書 所謂雙重評價之禁止 應該都唸過 所以,我想如果你會把 "超級比一比" 當成 "找人下水墊背" 那我也只能尊重。 : 喔是嗎? : 請問你有針對整個司法體系針對不同黨籍者的處理速度去做研究嗎? : 不然你憑什麼說這個話? : 只因為你抓著個幾個,案件不同,偵辦進度也不同的重矚案子無限類比? : 還是說你是北檢、特偵組內部的蛔蟲,知道有這『積極任事/慢工出細活』之分? : 可悲阿 : 一般人如果會聽從媒體嘴炮複述這種嘴炮就算了 : M某你還會去抄書,看起來是巷子內的, : 卻也跟著耍這種嘴炮,任意的去揣測法院做事的動機跟心態 : 你這跟邱毅有什麼分別? : 還滿口的拿著某大師的名號說嘴 : 扁案一出還真是讓許多法律人的真面目露出來阿~~呵呵 呵呵 還好啦 反正你自己想想,國民黨辦陳水扁、舔陳雲林、推大三通都跟拉屎同速,碰 到貓纜與李慶安,馬上搞得跟便秘一樣。 對呀對呀,偵辦的進度不同呀。 我不用去當北檢、特偵組內部的蛔蟲,我看報看電視我也會知道辦案的進度呀。 什麼?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那我每天在報紙上、新聞裡看到的 "特偵組表示陳水扁balabalabala" 是什 麼東西? 而且,把新聞的報導跟檢察官的偵查做事後比對,吻合度還蠻高。 那這是怎麼一回事? Or ,我們的檢察官遇到李慶安才知道要力行法治,偵查不公開之了嗎? : 一葉知秋?你要不要誠實一點就說你『無限上綱』+『無限類比』就好了? : 馬英九接受外國訪問被打的亂七八糟? : 說到訪問,倒是讓我想起某一個當家主撥訪問元首時擺出的那副可笑樣子 : 跟台灣的垃圾立委問政的差別似乎就僅在,至少那個主撥還知道面帶微笑而已 : 如果打馬英九的都這種態度的話 : 那你要評價馬某是『被打的亂七八糟』也是剛好而已 : 畢竟,1993年的某一天,美軍的菁英特種部隊也是在索馬利亞被黑鬼對手打的亂七八糟 我不是很確定您說的某一個當家主撥是哪家電視台的,不過應該不會是我們家 倫敦BBC英國廣播電台的主播。 : 我問民進黨的標準你就回問國民黨的標準 : 需要這樣心虛的逃避問題嗎? : 國民黨對此案關心者,ex邱毅,對司法的雙重標準惡劣態度當然是很明顯了 : 但是你把邱毅證實成這種雙重標準的混蛋 : 就能讓民進黨的態度被正當化?呵呵 : 堂堂法律人,面對司法案件淪落到跟邱毅一樣腦袋,還真是悲哀 身為一個親民進黨的鄉民,被別人用民進黨的標準來質疑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怎麼搞的,親國民黨的鄉民,被別人用國民黨的標準來質疑卻好像犯了 滔天大罪,質疑者要被拖出去外面槍斃一樣? 這個才是重點。 : : 司法體系不能只是關起門來自己high,這種想法難怪司法不會進步。 : : 有位教刑事法的老兄是這麼說的: : : ********************************************************************* : : 否該用羈押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乃是法院職責所在,檢察官在此只能促 : (恕刪部分) : : ********************************************************************* : : 可是我們的特偵組玩的這麼大,對此等破壞刑事法體系的惡行挺身對抗竟 : : 然叫做煽動群眾?你把大家都當白癡嗎?你要不要請許玉秀老師出來幹樵 : : 一下那位教刑事法的老兄?  : 喔喔喔,某位老師的一方之見引用了就可以煽動群眾去『挺身對抗』? : 再說一樣的那個最高院裁定高院也提到了, : 可他們的決定是不但是轉了個彎受理檢方的抗告,而且還撤銷了原地院裁定 : 這個實務意見你又怎麼不提 : 況且, : 你真的確定當時陳水扁發表這種言論, : 是要人家根據這個一方之見去抗議特偵組/地院/高院的種種訴訟行為嗎? : 『時間順序』搞清楚好嗎?扁某傳這話時是什麼時候? : 學老共寫戰史拆接事實就是你當一個法律人的本事? : 而且這種話跟他律師講就好了,還公開傳話呢,講給普羅大眾誰聽的懂? : 眾多藍嘴也只有某個姓劉的提起過這點 : 說陳水扁這樣講是要大家對抗特偵組的法律見解,你當大家是白癡? : 你要不要去問問那位說『羈押被告政治性言論不該限制』的尤姓律師, : 他發表這個言論時是認為阿扁這樣想的嗎? : 是有水晶球知道為來發生的事喔? : 你引述的這段我早就看過這說法,連某劉姓名嘴都知道,高院也知道 : 但事實是不但特偵組檢察官聲請了,『抗告』了,而且高院還受理了連續兩次 : 搬出該最高院裁定只是高院當作不自為裁定的說法之一 : .....................你抄書是打算證明高院違令,違法,還是違憲? : 如果覺得違憲的話可以找前面那位尤律師出頭,他弄過徐自強案的憲法案子 : 律師不找,訴諸群眾還自以為正當,你當大家白癡? : 司法是不能關在自己門內,但也不是抄一段書出來就可以嚇人 : 法既無明文規定檢察官在起訴後羈押決定的參與程度, : 則這位老師可以有意見,最高院可以有意見,高院也可以有意見 : 我也可以有意見(儘管一點都不重要) : 但無論如何種種意見都無法正當化(如你拆接的)陳水扁放話『站起來撩落去』的行為 : ....你對司法體系的法律見解有意見就可以煽動群眾對抗司法體系?你邱毅阿? 所以我跟你說你就不知道為什麼前面會跑出一個奉命不起訴。 反正實務界跟學術界的意見有出入也不是第一天,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那就隨便實務界自己解釋。 講的好像實務界都不會犯錯,我說這又是何必? 以前的警察對嫌犯敲敲打打還是實務上的潛規則勒,這樣有比較對? 再舉個例子:大法官釋字626號解釋文說,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 入學之規定,因為考慮到學生入學接受警察教育,卻未能勝任警察、治安等 實務工作,將與警大設校宗旨不符,所以僅管警大碩士班自費生還是要通過 警察特考才能當警察,但為了追求符合設校宗旨及有效運用教育資源之目的, 限制色盲者讀警大研究所還是合於憲法的。 我說就奇怪了,是唸了警大的研究所就保證通過警察特考嗎? 可是因為大法官是最後的裁判者,所以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或者是,很早以前公務員是不能申訴的,經過好幾次釋憲才慢慢建立起了公 務員的保障制度。 實務見解真的比較對? 應該是說實務見解才能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作用。 : 此外,根據毫無地位的小弟想法 : 在刑事訴訟法現在走向當事人進行主義風潮明顯的現在 : 上面那種完全職權主義思維明顯的說法、最高院見解是否還適當,問題大的很 (恕刪) : as for 許玉秀,她的書我看不懂,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請她出來幹譙 : 上過她一年的課更不代表我可以隨便拿著她的名號幹東幹西 : 不然就跟你沒事口稱Roxin一樣的可笑了 唉呀我的乖乖 我相信你真的看不懂許玉秀的書-不過你的問題應該跟已經去世的獨派大老 林山田博士請教才對呀。 林山田博士生前曾撰 "別迷失在主義的叢林中-為職權原則與調查原則申冤" 一文,我是真的誠摯建議您把這篇文章看完再來討論刪掉的部分。 你對所謂職權主義的認識,正好就是yamada桑在那篇文章裡面提到的: 照上述的論述[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版,1987,6頁以下,45頁],歐 洲中古黑暗時代或中國舊律時代或終戰前的審訊式的刑事程序(即一般所謂 的糾問主義)等於職權主義,現代民主自由而重人權的美國刑事法庭電影或 電視所表現出來的控訴式的刑事程序(即一般所謂的彈劾主義)等於當事人主 義,難怪會誤導一些人把職權主義當作踐踏人權、落伍保守的代名詞(下略) [林山田:刑法的革新,初版,2001,436頁] : 試證明2100名嘴嘴炮跟特偵組/北院辦案的因果關係? : 我倒是看到扁方有人拿了照片出來想證明扁跟特偵組檢察官的關係 : 自以為+吃人口水到這種程度,悲哀阿你 唉呀呀呀呀 你這樣講置濤哥&豔秋姐於何地呀? 名嘴爆了料之後,特偵組第二天根據爆料跟進,這如果不是因果關係,那我 只能尊重你的見解。 請尊重一下20年前是正咩的豔秋姐的口水好嗎? : 還好啦,套你的思維,520以前54台的媒體又是怎麼回事呢? : 現在你知道媒體監督政府本質了?520以前,過去四年、八年怎沒想起來? : 怎麼爾等的『與xx對抗』還專門對抗當時很用力監督政府的所謂統媒? : 媒體搶市場,腦袋偏掉正常 : 但吃腦袋偏掉人的口水,就不大正常了 唉唉唉唉唉 您問我2008/5/20以前54台的媒體又是怎麼回事? 您應該再多問個53台才對呀,怎麼會漏掉蔡公投創立的53台呢? 不過撇開這兩台,50、51、52、55、56、57在2000/5/20~2008/5/20之間都很 認真的監督政府,怎麼搞的一過2008/5/20以後馬上攻守交換? 玩成這附德性,還在大言不慚 "爾等的『與xx對抗』還專門對抗當時很用力監督政府的所謂統媒" "媒體搶市場,腦袋偏掉正常" "吃腦袋偏掉人的口水,就不大正常了" 快早上5點了,該起床了,不要再眠夢了。 : 前面說過了,這邊質疑的是爾等的標準問題 : 國民黨雙重標準,好啊 : 改變的了爾等幾近自婊雙重標準的可笑嗎? : 不是就最愛講人權,從來就沒看過民進黨這麼愛講人權,扁案一出人權滿天飛 : 連上手銬也有意見,沒熱水洗澡也是沒人權,八年來都沒想到現在倒是全想到了 : 調子抬這麼高,結果只要對象換人馬上自婊 : 還真奇怪,『人權』可以因為你現在討論的對象是國民黨所以就打折扣嗎? : 還是說因為是講的陳水扁所以人權通通要無限上綱最高標準? 國民黨雙重標準,好啊,改變的了爾等幾近自婊雙重標準的可笑嗎? 其實並不會呀。 不過這倒是可以再次彰顯,國民黨一向只准自己有雙重標準,不准別人檢視 他們的雙重標準;如果有人不怕事,結果就會跟MOTCT一樣被罵成 "改變的了 爾等幾近自婊雙重標準的可笑嗎?" 嘴巴說一套,身體做另一套,還不准別人有樣學樣。 如果國民黨的支持者都像你這種心態,那我只能說恭喜了。 -- "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7.176 ※ 編輯: MOTCT 來自: 118.169.27.176 (01/03 05:15)
roxinnccu:(攤手)閃避問題+狀況外到這種程度,閣 218.166.155.2 01/04 11:43
roxinnccu:下比真正巷子外的還糟糕~~我就說了, 218.166.155.2 01/04 11:44
roxinnccu:一個扁案還真是讓許多法律人露出真面目 218.166.155.2 01/04 11:44
roxinnccu:閣下就是其一阿~~ 218.166.155.2 01/04 11:46
roxinnccu:像你這樣邱毅式的言論,建議還是不要告 218.166.155.2 01/04 11:52
roxinnccu:訴人家你是哪條巷子內的...會被笑..... 218.166.155.2 01/0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