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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誰誤會你啥了? : : 特偵組9/10以證人身分約談余政憲 : : 9/12郭銓慶收押, 10月郭銓慶供出余政憲洩漏評委名單 : : 有了這個有力的事證之後 : : 才使得檢方在10/6再度發出傳票, 計畫於10/16約談余政憲 : : 檢察官突然夢到? : : 你到底在胡扯什麼東西? : : 余政憲在10/15到案之前, 身分是證人不是被告 : : 也沒有經由檢察官逮捕並告知其觸犯刑責 : : 你倒是說說看到底有哪條法律允許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將某人限制住居的? : : 你到底在胡扯什麼東西? : 耶?這就奇怪 : 當初台北地檢署不是對外宣稱在10/13將余政憲改列被告,結果當事人都不知道? : 所以當初10/6的傳票是以證人的身份約談余某人嘛。 : 好啦,等到余某人因為10/13被地檢署改列被告,實施出入境管制通告。等到 : 檢方 接獲通報指余政憲要出國了,才緊急傳真傳票到小港機場,叫他當天下 : 午以被告身分到案應訊。 這流程再正常不過, 奇怪在哪? 10/6的時候發的傳票上面余政憲還是列為證人 10/13檢方通告民航局境管 10/15發現余政憲有意出境, 檢方改發傳票將他列為被告, 並派員至小港機場將人帶回 被告身分的確定 是在檢方是在偵訊時或逮捕嫌疑人時, 告知其刑責及權利後才確定 在這之前, 即使檢方列為被告, 仍然不能片面對其逕行實施限制住居 至於境管通知屬於行政處分, 並沒有身分限制, 可以隨時實施 一般偵查流程, 現行犯或是有緊急情況, 檢方會加以逮捕 若是無逃亡之虞的證人轉被告, 通常是在偵詢完畢時當面告知 這兩種情況都是再正常不過的流程 至於余政憲這個案子原本很單純 檢方會在原本10/16以證人身分約談後後當庭告知權利義務, 將余改列被告 這對被告而言可以避免逮捕的難堪 可是檢方在接獲民航局通報余正憲有意在10/15出境時, 不得不在10/15提前發起 講白一點, 就是余政憲自己給臉不要臉 你自己正在受犯罪調查中你不知道?檢方10/16約談你, 你要選在10/15出國? 如果你是檢方你怎麼作? 余政憲人都要出國了, 檢方以有逃亡之虞將之帶回, 這絕對是合理且必要的處置 誰能保證余政憲出國後一定會回來? 綠營立委說余政憲有買來回機票, 表示他沒有想逃亡, 那根本是笑話 有買回程機票就不會逃亡, 現在劉松藩人應該在牢裡而不會在美國 事實上如果余政憲是一般人而不是前內政部長, 我想檢方應該就當場逮捕了 : 唉 : 為了所謂的公理正義,玩成這個樣子真的很難看。 玩?玩什麼?這根本是超正常的流程 綠營立委為了幫余政憲講話才在那邊鬼扯 偏偏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拿著綠營立委胡扯的話出來講 : 這邊的網友可能一輩子無法理解為什麼O.J.辛普森殺老婆的罪證這麼確鑿, : 可是還可以被判無罪。 : 假設如此,那我們還是改天再聯絡好了,因為我不懂你的世界,你也不懂我 : 的世界。 我的確是不太懂你那個「被告没逮捕也沒到案就可以將他宣告限制住居的世界」 : : 原來不可以啊XD : : 那你這串是在辯什麼呢? : : 「DPP的一堆人的案子,檢察官立即著手調查」? : : 到底是誰的案子你也講一下啊 : : 不管是南港弊案或是龍潭案或是國務費案, 還是陳明文蘇治芬的案子 : : 哪一件檢方不是拖了幾個月甚至好幾年 : : 直到手頭上的證據明確, 才展開最後的約談乃至於收押的行動? : 講到手頭上的證據明確 : 我請教,李慶安的美國國籍已經被美國的主管機關加以肯認了,這樣還不夠 : 明確? : 就算這一屆的立委,因為有 "一年內放棄外國籍" 的規定,所以還可以等到 : 這個月的月底再視當時的情況決定如何處理,那慶安姐從電視台轉進政壇也 : 很久了,這些前面的東西都不用處理? : 我沒有要檢察官不先傳喚就收押慶安姐,我也不會哭爸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因 : 為慶安姐一次傳喚不到就揚言發通緝-但是至少,檢察官該拿點作為出來吧? 没人說不用處理 可是現在檢方手頭上有的只有報紙跟壹週刊吧 美方文件寫了什麼, 檢方只能從報紙得知, 公文根本還沒到檢方手上 難道你主張檢方可以不等公文, 只看報紙辦案? 李慶案有觸犯刑責, 當然應該查辦 可是像那些綠委胡說什麼應該馬上羈押 或是像閣下這樣, 胡扯什麼刑訴241條, 根本是瞎搞 還有 我問你的「DPP的一堆人的案子,檢察官立即著手調查」 你怎麼一句話都沒交代啊? 到底是誰的案子没拖個一年半載蒐集證據, 檢察官就著手傳喚? 我講句實在的, 不懂就不懂, 店店就好, 人都有不懂的東西, 很正常 拿著綠營立委那些不入流的外行話出來胡扯, 難看的只是你自己 -- 梨花院落溶溶月 柳絮池塘淡淡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6.26
CrazyMarc:會把雙重評價禁止跟雙重標準搞上關係的 123.193.32.84 01/03 16:20
CrazyMarc:人,I大不必跟他認真 123.193.32.84 01/03 16:21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2.156.26 (01/0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