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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h同學自己有先懂新聞嗎?! : 重點在第一段就有了,未來健保費的計算方式改採「個人年總所得」,目前是以 : 『薪資所得』來算,那請問,加班費、津貼類算不算「個人年總所得」?如果計 : 入,你整篇回文,就文不對題。 先去翻翻勞基法跟解釋文吧,現在的加班費跟津貼類由於勞基法的規定 所以本來就被列入薪資所得中被當作健保的薪資計算,那請問本來就被列入薪資計算 的東西加入個人年總所得後有差別?另外額外上限的目的就是去彌補那個少發到可以 不當做薪資的加班費跟津貼 先去把目前整個健保對於薪資所得的定義搞清楚 : : ◆ From: 61.224.70.205 : : 推 Rigaudon:有人看到F版主不能執行版務就開始洗版 118.169.36.70 02/14 15:23 : : → Rigaudon:真的只能說不意外了 118.169.36.70 02/14 15:24 : : 推 hayabusa:洗版與否可不是你說了算,1F。 123.194.59.153 02/15 04:28 : : 推 khan:請注意文字敘述:"非固定月薪所得" 116.59.148.123 02/15 11:35 : : → khan:我舉的都是未來法律解釋可以列入的! 116.59.148.123 02/15 11:35 ^^^^^^^^^^^^^^^^^^^^^^^^^^^^^^^^^ 你是行政法院法官?還是健保律師,先去弄清楚現行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0.205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61.224.70.205 (02/15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