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pa64:環狀快速道路不算公共建設啦? 123.204.92.120 02/23 05:47
※ 引述《CrazyMarc (Dark Blue)》之銘言:
: : 如果是買後才跌,當然沒有問題
: : 但是台電採購契約可是一次簽好幾年
: : 價格如此高,卻一次簽八年,是不是有問題
: 八年約但是「每年」議價
: 該價格只有該年度……
: 請掌握正確資訊再來批評
: : 這種一味照顧出口,忽視人民現在消費能力已經很低(照顧有錢人)
: : 不省思加強企業競爭力,只想壓低成本來競爭
: ^^^^^^^^^^^^^^
: : 任憑台幣走貶,已經有很多學者在砲轟了
: : 何況台幣走貶之前,就已經存在盤商囤積哄抬物價現象
: : 而非近一兩個月
: : 當時政府根本放任盤商趁機哄抬,像是蔬菜原產地明明沒有漲
: : 在經過盤商後,漲的不像話,那時候馬政府根本沒有馬上平穩物價
: 這種東西最好短期能做到
: 等到政策效果出來,廠商早就關一堆
: 廠商關門=>失業率提高=>購買力降低=>停滯性通貨緊縮
: 接著因市場流通不良,供給減少但是需求不減
: 轉而開始爆通膨
: 這樣會比較愉快?
: 為什麼目前政府採取的作為是放任台幣走貶?
: 因為不維持流通性,一旦流通性危機發生,保證死的更難看
目前實際情況是失業率已經不低,廠商早就關一堆
人民購買力已經降低。
現在讓台幣走貶,會讓物價更高,消費減少
消費減少後,貨幣的流通會更差。
: : 信心喊話!?人民對這政府還有信心嗎?
: : 就是看不下去才會上來po文
: : 預算用GDP5%編,現在已經確定GDP負成長,是不是堅持不追減預算!
: : 633自己也承認跳票,陸客3000也跳票
: : 大三通後的經濟利益在哪??
: : 到底是信心喊話,還是愚弄欺瞞人民
: : 看著主計處不斷下修GDP成長率,信心早已崩盤
: 不信心喊話怎麼辦?
: 拉全國人民一起燒碳?
: 的確從財政學來看預算該追減
: 不過自從凱因斯經濟理論大行其道後
: 資本主義國家無一不以政府支出當作刺激景氣的手段
: 一方面用央行的貨幣工具調整,一方面增加內部需求
: 從上世紀經濟恐慌後,這已經是常規作法
: 不然還能怎麼做?
: 在凱因斯的典範下
: 政府的調控就是這樣
: 追減預算?當年小羅斯福可是大幅舉債增加公共支出咧……
有效益的公共支出當然應該,可是馬政府到底作哪些公共建設
修公廁、挖馬路又舖馬路又挖、安插多餘人力在公家機關
,很多公家單位因為沒有位置跟電腦給這些人用很傷腦筋,
試問這種公共支出的回饋效益在哪裡。
何況你的說法,只會開不良的先例,往後政府只要先把預算用高GDP成長率編列
,即使後來跟預期差很多,也能用這種要擴大公共建設當理由規避追減。
人民要的不是只會花錢、借錢,想到什麼就作什麼,沒有整體規劃,
沒有配套措施的政府。或者說,政府到底要舉債到何時,才能拿出成果。
: 政策跳票是沒錯
: 因為設想的條件都改變了
: 就好像做實驗,當原本以為控制住的因素產生變化
: 實驗結果會跟預測的一樣?
: 633的時候雷曼倒了沒?
: 後來陸續一堆歐美金融集團出問題
: 這些最好競選時就能算到
: 那個算命師這麼厲害趕快介紹一下
他自己說大話,還怕人民冤枉他。執政本來就有不可預期性
,每個人都用意外當藉口,那政見支票可以隨便亂開!
至少減薪他作得到,這是他自己承諾的,也沒實現,已經言而無信!
: : 這跟中央地方財政分配什麼關係
: ^^^^^^^^^^^^^^^^^^^^^^^^^^^^
: 自己去看不同意見書(釋550號)
: : 企業營業所設立在台北市政府,北市府依法就要負擔這些人的健保費
: : 雇主有義務負擔受雇者的健保費
: : 要說對台北市不公平的話
: : 同樣屬直轄市的高雄市
: : 將來是不是就能賴皮?
: : 沒有一個縣市的統籌分配款比已經擁有許多建設的台北市政府還多
: : 即便是人口數最多的台北縣!
: : 可是也一樣要負擔該縣市受雇者的健保費
: : 台北市政府有什麼資格不繳欠款!
: : 如果你說的有理 ,那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可能比你還不熟悉
: : 應該判決台北市政府勝訴!
: 550號不同意見書那幾個大法官都是擺設?
: 人啊,老是只看對自己有利的
: 為什麼把你前文中提到的「北市賺取外縣市稅收」刻意漠視
我的意思是指那些外縣市人民在台北市工作,
台北市政府依法就應該負擔300億健保費。
但是台北市政府找理由不繳,健保局為了填補財政黑洞,只好調漲健保費
調漲是全國性的,等於是變相拿外縣市人民的錢去補貼台北市健保費積欠款。
: 我就你這一點攻擊你倒轉移焦點
: 不過ok的,釋字550號我也不是沒看過
: 最高院判決大概是依550號解釋文第一二段,原審適用法條不違憲來駁回北市主張
: 不過550號第三段也說了
: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
: 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保險費補助比例之規定,於
: 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
: 地方政府協商,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法案實施
: 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
: 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 簡單說,大法官會議認為「不太好」但是不違憲
: 為什麼我會從「財政法」角度去切?
: 誰叫你要提「北市賺外縣市人民稅收」?
: 做球給我殺我就不客氣了
說這麼多,還是違法欠款。
: : 你明白說一下你的探究結論是啥
: : 國際因素 還是....國際因素??
: 探究原因才有「歸責」正當性
: 恣意的追究責任跟紅衛兵有什麼差別?
探究原因或者幫政府找理由
何況,我不是恣意的追究責任
馬英九在2007年可是有說政府不要只會牽托國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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