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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Dark Blue)》之銘言: : : 如果是買後才跌,當然沒有問題 : : 但是台電採購契約可是一次簽好幾年 : : 價格如此高,卻一次簽八年,是不是有問題 : 八年約但是「每年」議價 : 該價格只有該年度…… : 請掌握正確資訊再來批評 : : 這種一味照顧出口,忽視人民現在消費能力已經很低(照顧有錢人) : : 不省思加強企業競爭力,只想壓低成本來競爭 : ^^^^^^^^^^^^^^ : : 任憑台幣走貶,已經有很多學者在砲轟了 : : 何況台幣走貶之前,就已經存在盤商囤積哄抬物價現象 : : 而非近一兩個月 : : 當時政府根本放任盤商趁機哄抬,像是蔬菜原產地明明沒有漲 : : 在經過盤商後,漲的不像話,那時候馬政府根本沒有馬上平穩物價 : 這種東西最好短期能做到 : 等到政策效果出來,廠商早就關一堆 : 廠商關門=>失業率提高=>購買力降低=>停滯性通貨緊縮 : 接著因市場流通不良,供給減少但是需求不減 : 轉而開始爆通膨 : 這樣會比較愉快? : 為什麼目前政府採取的作為是放任台幣走貶? : 因為不維持流通性,一旦流通性危機發生,保證死的更難看 目前實際情況是失業率已經不低,廠商早就關一堆 人民購買力已經降低。 現在讓台幣走貶,會讓物價更高,消費減少 消費減少後,貨幣的流通會更差。 : : 信心喊話!?人民對這政府還有信心嗎? : : 就是看不下去才會上來po文 : : 預算用GDP5%編,現在已經確定GDP負成長,是不是堅持不追減預算! : : 633自己也承認跳票,陸客3000也跳票 : : 大三通後的經濟利益在哪?? : : 到底是信心喊話,還是愚弄欺瞞人民 : : 看著主計處不斷下修GDP成長率,信心早已崩盤 : 不信心喊話怎麼辦? : 拉全國人民一起燒碳? : 的確從財政學來看預算該追減 : 不過自從凱因斯經濟理論大行其道後 : 資本主義國家無一不以政府支出當作刺激景氣的手段 : 一方面用央行的貨幣工具調整,一方面增加內部需求 : 從上世紀經濟恐慌後,這已經是常規作法 : 不然還能怎麼做? : 在凱因斯的典範下 : 政府的調控就是這樣 : 追減預算?當年小羅斯福可是大幅舉債增加公共支出咧…… 有效益的公共支出當然應該,可是馬政府到底作哪些公共建設 修公廁、挖馬路又舖馬路又挖、安插多餘人力在公家機關 ,很多公家單位因為沒有位置跟電腦給這些人用很傷腦筋, 試問這種公共支出的回饋效益在哪裡。 何況你的說法,只會開不良的先例,往後政府只要先把預算用高GDP成長率編列 ,即使後來跟預期差很多,也能用這種要擴大公共建設當理由規避追減。 人民要的不是只會花錢、借錢,想到什麼就作什麼,沒有整體規劃, 沒有配套措施的政府。或者說,政府到底要舉債到何時,才能拿出成果。 : 政策跳票是沒錯 : 因為設想的條件都改變了 : 就好像做實驗,當原本以為控制住的因素產生變化 : 實驗結果會跟預測的一樣? : 633的時候雷曼倒了沒? : 後來陸續一堆歐美金融集團出問題 : 這些最好競選時就能算到 : 那個算命師這麼厲害趕快介紹一下 他自己說大話,還怕人民冤枉他。執政本來就有不可預期性 ,每個人都用意外當藉口,那政見支票可以隨便亂開! 至少減薪他作得到,這是他自己承諾的,也沒實現,已經言而無信! : : 這跟中央地方財政分配什麼關係 : ^^^^^^^^^^^^^^^^^^^^^^^^^^^^ : 自己去看不同意見書(釋550號) : : 企業營業所設立在台北市政府,北市府依法就要負擔這些人的健保費 : : 雇主有義務負擔受雇者的健保費 : : 要說對台北市不公平的話 : : 同樣屬直轄市的高雄市 : : 將來是不是就能賴皮? : : 沒有一個縣市的統籌分配款比已經擁有許多建設的台北市政府還多 : : 即便是人口數最多的台北縣! : : 可是也一樣要負擔該縣市受雇者的健保費 : : 台北市政府有什麼資格不繳欠款! : : 如果你說的有理 ,那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可能比你還不熟悉 : : 應該判決台北市政府勝訴! : 550號不同意見書那幾個大法官都是擺設? : 人啊,老是只看對自己有利的 : 為什麼把你前文中提到的「北市賺取外縣市稅收」刻意漠視 我的意思是指那些外縣市人民在台北市工作, 台北市政府依法就應該負擔300億健保費。 但是台北市政府找理由不繳,健保局為了填補財政黑洞,只好調漲健保費 調漲是全國性的,等於是變相拿外縣市人民的錢去補貼台北市健保費積欠款。 : 我就你這一點攻擊你倒轉移焦點 : 不過ok的,釋字550號我也不是沒看過 : 最高院判決大概是依550號解釋文第一二段,原審適用法條不違憲來駁回北市主張 : 不過550號第三段也說了 :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 : 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保險費補助比例之規定,於 : 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 : 地方政府協商,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法案實施 : 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 : 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 簡單說,大法官會議認為「不太好」但是不違憲 : 為什麼我會從「財政法」角度去切? : 誰叫你要提「北市賺外縣市人民稅收」? : 做球給我殺我就不客氣了 說這麼多,還是違法欠款。 : : 你明白說一下你的探究結論是啥 : : 國際因素 還是....國際因素?? : 探究原因才有「歸責」正當性 : 恣意的追究責任跟紅衛兵有什麼差別? 探究原因或者幫政府找理由 何況,我不是恣意的追究責任 馬英九在2007年可是有說政府不要只會牽托國際因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81.65
supa64:環狀快速道路不算公共建設啦? 123.204.92.120 02/23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