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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注意有關於"先簽後審"的實質意義 今天終於看到它真正的意思了 今天賴幸媛說: 牽涉法律修改的部份 要送立法院審議 不牽涉法律修改的部份 則送立法院備查 因此就算立法院不通過 無關法律修改的部份仍然會強制實施 不管你怎嚜反對都沒用 原來是如此 我本來還以為馬英九說要送立院審查 是要把整個條文送到立法院逐條通過 沒想到竟然是這種跟大三通一樣的結果 我想問 如果你開放大陸勞工跟農產品輸台 那需要更改法律嗎? 馬英九這種混淆視聽的惡劣說法 恐怕只會讓公投的民意更加匯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0.107 ※ 編輯: exboy11 來自: 114.198.180.107 (02/28 07:03) ※ 編輯: exboy11 來自: 114.198.180.107 (02/28 07:03) ※ 編輯: exboy11 來自: 114.198.180.107 (02/28 07:07)
roxinnccu:你閣下看的懂民進黨總統公佈的95條嗎218.166.155.157 02/28 07:47
roxinnccu:最後一段,不要嘴炮了,去連署吧,呵呵218.166.155.157 02/28 07:51
silveryfox99:公投的民意?造假出來的連署單嗎? 61.229.157.221 02/28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