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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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獨立機關首長 將有退場機制
時間Fri Mar 13 20:33:28 2009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為何央行隸屬行政院,就不符合獨立機關?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四條有沒有看過?
: 第十四條 (上級機關對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
: 上級機關對所隸屬機關依法規行使指揮監督權。
: 不相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應以法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你自己舉的法條....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
第三條....
二、
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由此可知,即便是中選會或是央行受到法律另有規定,要受其他機關
指揮監督,只要符合這第三條幾個條件,它仍然是法律所定義的獨立
機關。
更何況,以你舉的第14條規定,中選會、央行各自在行使職權時,他
的上級機關能對他行使指揮監督權嗎?
中央銀行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410001
除了某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核准外,央行行使銀行法第六條所賦
予的職權時,並無看到需要行政院的核准,也沒看到有相關法條能讓
行政院有所依據來監督、指揮央行行使銀行法第六條的職權,對事(職
權),行政院並無法律可管到央行,對於人事,理事會的總裁、副總裁
以及理事,均有任期保障,沒看到央行不聽行政院指揮監督會被換掉
的法律規定,在對錢(預算)來說,銀行法第40條、第41條,都是自己
來編預算、審預算,沒看到不聽行政院、立法院的話就會沒錢辦事。
對人、對事、對錢,央行都不受行政院的的監督指揮,再請問,央行
是不是法定的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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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226.228
推 roxinnccu:根據613號解釋精神,就是獨立機關上級꘠218.166.158.108 03/13 20:35
→ roxinnccu:機關也該有一點說話的全力,不然行政一218.166.158.108 03/13 20:36
→ roxinnccu:體責任政治說爽的嗎?有責無權乎?218.166.158.108 03/13 20:36
推 panoply0921:其實要仔細觀察的是,草案動到現狀哪 118.160.228.80 03/13 20:39
→ panoply0921:些東西 118.160.228.80 03/13 20:39
推 roxinnccu:實質上我根本不認為馬囧會真的有政府高218.166.158.108 03/13 20:40
→ roxinnccu:層去挑彭淮南,我不知為何很多人有這想218.166.158.108 03/13 20:40
→ roxinnccu:法,根據強者我長輩的說法,彭跟邱正雄218.166.158.108 03/13 20:41
→ roxinnccu:根本是一個體系的老國民黨財政官僚,218.166.158.108 03/13 20:41
→ roxinnccu:用膝蓋想也知道他們不會打對台~~~~218.166.158.108 03/13 20:42
→ roxinnccu:而馬英九,如果他真的學蔣經國到頭的話218.166.158.108 03/13 20:42
→ roxinnccu:對於財政的事他不懂就不會有意見......218.166.158.108 03/13 20:43
推 IBIZA:可以把一篇文章後頭全部截掉也算是厲害 220.132.156.26 03/1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