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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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獨立機關首長 將有退場機制
時間Fri Mar 13 22:02:35 2009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四條有沒有看過?
: : 第十四條 (上級機關對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
: : 上級機關對所隸屬機關依法規行使指揮監督權。
: : 不相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應以法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你自己舉的法條....
我舉了那麼多條, 為什麼你只看到這條?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
: 第三條....
: 二、
: 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 由此可知,即便是中選會或是央行受到法律另有規定,要受其他機關
: 指揮監督,只要符合這第三條幾個條件,它仍然是法律所定義的獨立
: 機關。
如果能這樣解釋的話, 那所有機關都是獨立機關了
哪個機關不是「即便是受到法律另有規定,要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
八部二會也都是受到法律另有規定,要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啊
: 更何況,以你舉的第14條規定,中選會、央行各自在行使職權時,他
: 的上級機關能對他行使指揮監督權嗎?
: 中央銀行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410001
: 除了某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核准外,央行行使銀行法第六條所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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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不具備 獨立機關 性質了
: 予的職權時,並無看到需要行政院的核准,也沒看到有相關法條能讓
: 行政院有所依據來監督、指揮央行行使銀行法第六條的職權,對事(職
: 權),行政院並無法律可管到央行,對於人事,理事會的總裁、副總裁
: 以及理事,均有任期保障,沒看到央行不聽行政院指揮監督會被換掉
: 的法律規定,在對錢(預算)來說,銀行法第40條、第41條,都是自己
: 來編預算、審預算,沒看到不聽行政院、立法院的話就會沒錢辦事。
: 對人、對事、對錢,央行都不受行政院的的監督指揮,再請問,央行
: 是不是法定的獨立機關?
我講過N次了, 央行不是法定的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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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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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6.26
推 KJupiter:你的意思是說行政院研考會主委江宜樺,搞218.164.226.228 03/13 22:09
→ KJupiter:不清楚中央銀行是不是獨立機關?218.164.226.228 03/13 22:10
→ IBIZA: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吧 220.132.156.26 03/13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