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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K388 ()》之銘言: :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 腳踏車也是車輛 : : 車輛走在路上就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範 : : 甚麼時候台灣可完全不守交通法規 : 腳踏車不騎人行道 難道要其在大馬路上給大車撞? : 腳踏車比起機車 汽車 公車 還有其他大型車輛都算是弱勢耶 : 就算騎大馬路的邊邊 萬一碰到那種酒醉駕車的 被他撞了 那要怎麼辦? : 話說 我以前大學時 上學都是騎腳踏車 騎在人行道上學的耶 : 當時怎沒有居民反映這樣對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很危險? : 分明是北市府太缺錢了嘛~~ 所以才要定這罰則 講句實在話, 我覺得在訂定這些條件之前, 這些高官是不是該規定要自己騎腳踏車一陣子呢? 他們都開車阿~~怎麼會了解自行車在人行道騎有多危險... 他們怎麼會知道很多騎樓根本沒有辦法走路.... 機車停一堆,還有攤販、阿伯下象棋、機車修理佔用等等... 當然啦 馬路也危險, 可是身為行人...我不得不說, 有多少地方...行人也是必須走馬路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6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