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M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同意這樣的看法...... 就言論自由而言,不應該有因為『言論』而獲罪的情形, 可以嘴砲要殺光台灣人、罵台灣人是笨蛋、要幫助對岸統 一台灣、說要強姦台灣女人等等,只要還是嘴砲階段,不 是『實際』去執行,個人認為不應該因此而獲罪。 但有幾個問題,郭本身是公務人員,一般人沒有言論上的 約束,但公務人員依照相關法律,就有法律上的言行約束 ,郭如果有意見,可以去申請釋憲,看看相關對於公務員 言行有所約束的法律是否違憲。 另外,郭身為台灣派駐加拿大多倫多的新聞組長,本身職 責就是要用『言論、文宣』來美化台灣、宣傳台灣,如果 是相反,醜化台灣,有沒有違反政府的政令、怠乎職守、 傷害政府信譽等等問題呢? 重點,郭的問題在於他是公務員、而且還是負責新聞相關 業務,可以追究的是他的言行有沒有違背他的職務,一個 身為公司的公關,結果到處用他的言行去醜化自己的公司 ,說自己的公司產品多爛,請大家愛用對手的產品,這樣 的公關,即使有言論自由,也沒資格擔任這樣的職務。 再來,郭在發表文章,聽說還在公務時間來做,這點也可 以查,從IP的時間、地點,交叉比對,要證實是他,也未 必是難事,看要不要查而已。 個人認為,郭即使身為公務員,不應該隨便以言行不撿的 方式的懲處,雖然我認為他已經嚴重傷害政府及公務員的 聲譽;但身為負責新聞相關業務,已不適合,應該針對是 否違反相關職務來懲處他。 講白一點,言論對於郭而言,還是職務的範圍,他可能不 會因言論而獲罪,但可能因為言論而怠乎職守。 ※ 引述《highlander (免死金牌)》之銘言: : 可以跳針到這麼嚴重真的不簡單 : 郭冠英並非以公職身分發表言論,是以范藍欽這個非公職身分發表 : 這麼簡單的前題都不知道,還有臉來跳針個沒完? : PTT裡面多的是恨板,政治版,難不成只要公務員用筆名出來發牢騷全都該死?! : 還連學好憲法的網友都出來了哩 : 職掌文宣就不能私底下批評政治或國家政策? : 告訴你扁案就有法官公開投書批評司法,你要不要扣一個牴毀國家司法的帽子? : 一個公務員,他在公職場合做出來符合他公職身分的行為 : 他下班後用筆名私人身分鼓吹什麼政治傾向,干卿底事? : 高標準是針對職務身分上行為,連這都分不清楚,未免貽笑大方 : 照你的跳針邏輯 : 那些下班後匿名PO文鼓吹台獨義勇軍革命的號角響起的綠營公務員,也全都該死了嘛 : 綠營官員還公然集體參加不認同中華民國的台獨大會 : 鼓吹中華民國不合法統治,或是主張台灣應由日本或美國統治的大有人在 : 這些東西有經過什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國民自決? : 政府要不要也來對這些公務員,做清算式的追殺? : 如果教育部公務員下了班,以私人筆名在性版說他愛看學生妹A片 : 在性版鼓吹玩SM肛交比較爽,當場就被扣一個身為教育官員傷風敗俗言行失當? : 你再不死心繼續跳針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54.113
fulyh:嚴重傷害聲譽者 依法即可免職 公考法有明文 140.112.4.235 03/29 10:42
mystaunch:請記得他是用筆名,他是被抓出來的 61.65.66.168 03/31 17:04
mystaunch:而非大辣辣的說他是公務員 61.65.66.168 03/31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