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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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陳水扁的言論與郭冠英並不能相比
時間Wed Apr 1 00:23:04 2009
我個人覺得即便郭這樣的言論已經歧視到某一族群,只要
還是在言論階段,沒有實際執行這樣的主張,沒有實際鼓
吹別人去執行這樣的主張,仍然不應該以言論罪。
對於郭的言論,我們不認同,不接受,甚至無法體諒,但
我認為應該要能容忍這樣的言論,即便忍得很痛苦,很想
扁這個人。
郭的行為就好像在HATE版PO文的網友,但被賭爛他的人去
查他的IP、文章來源,真實身分被挖掘出來。我不希望有
人去查這些人的真實身分,即使被查出身分,也不希望有
人會因為發表過這些言論而獲罪。
言論自由,不就是要去容忍這些笨話、傻話、瘋話的嗎?
例如:美國3K黨、說要刺殺阿扁的儀仗隊阿兵,基於言論
自由,不都是無罪的嗎?!
還是如同前篇我的主張,不該讓郭以言論而獲罪,而是該
從他的言論適不適合再繼續擔任新聞的職務來考慮。如果
他是一般公務員,我可以容忍這樣的言論,但身在政府的
化妝部門,郭不適合再擔任這樣的職務。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之銘言:
: 許多藍軍拿陳水扁說過的
: 中華民國是啥米碗糕... 來相比郭冠英的言論
: 而認為郭的言論無罪, 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 問題是....這二者性質完全不同, 何以相比??
: 陳水扁是質疑國家的正當性, 這是他個人的政治言論, 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 除了共產國家集權國家以外, 沒有國家會限制這類言論
: 問題是郭冠英的言論, 並非政治言論, 他所發表者系歧視台灣人的言論
: 屬於種族歧視
: 種族歧視已可稱萬國公罪之一種
: 聯合國大會且於一九六五年通過《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呼籲所有會員國儘速簽署並批准或加入《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並且將每年三月二十一日訂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
: 世界上許多國家且將種族歧視定為違法行為
: 諸如英國, 澳洲,, 瑞士...等
: 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 我國未有這類立法 , 可稱為我國的立法缺失
: 非可因我國無相類似法律, 就遽認為種族歧視
: 與政治性言論相同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 這實在是非常大的誤解
: ~
: 故而,,,郭冠英的fire
: 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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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40.174
→ uyn:郭就是白目到用同時筆名/真名發同篇文章~ 123.204.126.60 04/01 00:30
→ uyn:這就不能怪網友人肉搜索他了,根本是在挑戰網友 123.204.126.60 04/01 00:30
→ uyn:的智慧! 123.204.126.60 04/01 00:31
推 highlander:在班板有留ID對照的網友全都中標 118.168.90.159 04/01 00:33
→ highlander:在班版發言又上政黑板還是中標 118.168.90.159 04/01 00:34
推 highlander:你是說可以搜索那個用學校IP上來的嗎? 118.168.90.159 04/01 00:37
→ highlander:被比對出來就可以公開批鬥他是嗎? 118.168.90.159 04/01 00:38
推 OhYea:說刺殺扁無罪,但叫馬皇下台學生卻被警察抓 118.161.70.35 04/01 01:54
→ yongguo:那個嗆馬被抓的是挺超過的... 61.227.121.251 04/01 05:26
→ yongguo:但也不代表可以汙名化或合理化其它人行為 61.227.121.251 04/01 05:27
推 momoTT:也推一下這篇論點很正確~124.218.211.126 04/0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