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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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蘋論:大師差矣
時間Sat Apr 4 15:07:42 2009
※ 引述《highlander (免死金牌)》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蘋論:大師差矣
: 時間: Sat Apr 4 01:10:34 2009
:
: 依照立法精神,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一部分
: 中華民國治權是曾經及於中國大陸的
: 中華民國大陸領土也曾經遭日本國占領大部分,但並非被占領就是空集合
: 而是喪失治權,待回歸治權的領土
: 中華民國大陸領土,在日本戰敗回歸中華民國數年後,又遭中共占領:
: 該釋字中所言統治行為,不是在說治權及不及,而是指高度政治性之行為
: 大法官的意思是說,界定領土這個行為,是高度政治性的行為,不能交由司法解釋
我懂了....
然憲法第四條說到要變更領土需要國大同意,但卻沒人有辦法知道、定義我
國領土的範圍,阿扁說我國領土只剩台澎金馬,馬英九說釣魚台是我國的,
劉兆玄說外蒙不是我國的,蔣中正說外蒙是我國的,我國領土範圍是愛說什
麼就說什麼,那憲法第四條有何意義?!
: 高度政治性行為可由民意來論斷
: 而憲法修正與兩岸關係條例立法,都是由台灣民意決定出來的
: 所以大法官是在明告綠營,想藉由司法解釋來幫大中國憲法解套,行不通
: 現行法架構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一部分,不是空集合
: 現實上大陸地區人民也來台從事各種交往定居婚姻等行為,實際適用了法律
: 至於釣魚台,中華民國同樣未宣示放棄主權,仍為中華民國領土一部分
: 國會議長還親自搭軍艦巡航宣示主權,不管閣下認為是否夠力
: 形式上中華民國疆域界定,就是認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領土
你的意思是修憲的意思嗎?!第四條不一樣也是國大寫的,國大有辦法來論
斷哪裡是我國領土嗎?!大法官說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那固有疆域範圍的界定,是屬於哪個機關的權力?!
我國的領土範圍現在變成執政者用嘴砲來界定,說哪裡是,哪裡就是,說
哪裡不是,哪裡又變不是....會不會改朝換代後,又有莫名其妙的官員說
他也不知道大陸地區在哪裡?!
用領土來定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就是要模糊,說有,它就
有,說沒有,以前外蒙還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改個施行細則,不用修憲
,它就不見了....其實也沒啥不同,因為只是嘴砲,它早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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