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是我方一部份
從中華民國憲法,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可以看出
對岸是我國的一部份,所謂對岸,在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正式用語為:大陸地區
再依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故而,國家未統一前,除立法院提出而由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外,
任何國民公民之個人都無權變更我國領土範圍,
請勿再宣傳不合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言論了
另要求,本版既為執政黨黨板,請支持憲法,停止不合憲法之用語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nhnc (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之銘言:
: : 版主既然可以禁用中國台北一詞,那麼依照我國官方立場,
: : 稱呼對岸為「大陸」或是「大陸地區」,
: : 這點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寫得很明白,是有法源依據的。
: : 因此,如果以「中國」稱呼對岸,
: : 請比照辦理一並禁用。
: 閣下這翻話問題滿大的
: 對岸稱我國是中國台北
: 故意不稱我方為中華台北
: 是為了彰顯我們是他們的一部份
: 而我們稱呼對岸為中國
: 是因為全世界都這麼講的
: 並不會造成對岸是我方一部份的想法
: 二者的原義不同
: 又要如何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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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疫定理:幹死邱疫的,不管怎麼偽裝,都可無條件判定為吱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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