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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是我方一部份 從中華民國憲法,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可以看出 對岸是我國的一部份,所謂對岸,在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正式用語為:大陸地區 再依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故而,國家未統一前,除立法院提出而由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外, 任何國民公民之個人都無權變更我國領土範圍, 請勿再宣傳不合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言論了 另要求,本版既為執政黨黨板,請支持憲法,停止不合憲法之用語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nhnc (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之銘言: : : 版主既然可以禁用中國台北一詞,那麼依照我國官方立場, : : 稱呼對岸為「大陸」或是「大陸地區」, : : 這點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寫得很明白,是有法源依據的。 : : 因此,如果以「中國」稱呼對岸, : : 請比照辦理一並禁用。 : 閣下這翻話問題滿大的 : 對岸稱我國是中國台北 : 故意不稱我方為中華台北 : 是為了彰顯我們是他們的一部份 : 而我們稱呼對岸為中國 : 是因為全世界都這麼講的 : 並不會造成對岸是我方一部份的想法 : 二者的原義不同 : 又要如何比照辦理? -- 邱疫定理:幹死邱疫的,不管怎麼偽裝,都可無條件判定為吱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