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 推 urban:應該不行,中國人沒有遷徙的自由 220.128.134.77 06/1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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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沒有遷徙的自由哪來的農民工、民工潮跟每年的春運
: 造謠慣了,說謊連臉紅都不會了嗎?
我以為這是常識,沒想到還是有人不知道,真是太令人訝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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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恢復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極其必要
導讀:無論是出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是與普世價值的接軌,或者是為了法治社會的目
標,盡快在憲法中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的權利,是極其必要的。
作者:鄧聿文 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副編審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表示,戶籍制度改革不會一刀切,大中小城
市肯定會有區別。為了支持自己的觀點,他還以反問的語氣對記者說:「北京現在人口近
2000萬,若再放2000萬人成嗎?」
戶籍制度改革不能搞一刀切,看起來似乎是對的,因為戶籍制度改革牽扯到住房、教育、醫
療等方方面面的潛在利益, 並非一蹴而就的事情。但是,不能以一刀切為藉口延期改革。
目前的問題在於,中國改革都快30年了,但戶籍改革的步伐卻非常緩慢,一些地方現在仍然
不斷出台著與戶籍掛鉤的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一些曾經力
圖打通當地城鄉戶籍分立的改革,也大多中途而廢。反思戶籍改革滯後的原因,觀念上認識
不到位是一個方面,但主要的還是利益的阻隔。一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對附著於城市戶口本
的種種優惠政策的自覺或不自覺的維護,以及由此而生的對外來者的本能排斥;二是城市
的管理者對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該快還是該慢認識不一致,多數城市管理者從方便管理的
角度出發,不希望戶籍制度一下子放開。他們擔心如果放開城市戶口限制,允許農民工自由
落戶,隨著人口的大量湧進,很可能會出現貧民窟、犯罪增多、城市環境髒亂差等所謂的「
城市病」。除此外,戶籍改革缺乏法律保障也是一個原因。最主要的表現,就是作為國家根
本大法的憲法,未有公民遷徙和居住自由的規定,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一國公民,在自
己的祖國自由遷徙和居住是他們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這已成為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普遍
共識,並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得到體現。然而在中國,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要實現公
民的遷徙和居住自由,目前還是一個有待爭取的權利。
我們的憲法原來並非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就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只是後來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遷徙自由
沒有寫進之後的幾部憲法。為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動,就出台了延續至今的戶籍管理制度。
雖然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人們現在可以跨省自由尋找工作,但還是不能自由遷徙和居住。
對於這種情況,近年的兩會上,都有代表委員在關注和呼籲。可以說,改革開放到今天,憲法
中沒有規定公民遷徙自由的理論基礎和歷史條件都已不復存在。要改革戶籍制度,落實遷
徙自由,目前來看,必須破除有關「城市病」的看法。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認識。從世界城
市的發展來看,隨著人口的大量湧進,的確會出現貧民窟、犯罪增多、城市環境髒亂差等「
城市病」。但是,不能因為怕出現「城市病」就緊閉城門。關閉城門,不讓農民進來,「城
市病」是沒有了,可城市的活力和生機也難以為繼。事實上,防治「城市病」的最好藥方,
就是在人口自由流動中發展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況且,在中國目前的狀況下,很多「
城市病」並不是放開城市戶籍造成的,恰恰是農民進城後沒有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所致。
退一步而言,即使「城市病」無法解決,這也是城市化進程中必須付出的代價,比起公民的
自由遷徙權來,「城市病」是次要的。
所以,我們要從基本人權和現代文明的角度來看待自由遷徙的重要性。目前,我國有流動人
口1.4億,已從城市體系中佔較少比例的群體成為具有舉足輕重意義的組成部分,與城市的
經濟聯繫和社會聯繫日益密切。難道我們能夠讓這種附著於戶口本超過半個世紀的利益格
局再繼續存活更長時間,使我們的子孫後代把它當作天經地義的「大理」繼承下去?
總之,無論是出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是與普世價值的接軌,或者是為了法治社會的目
標,盡快在憲法中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的權利,是極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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