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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的自由遷徙權講的是大陸地區計畫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 與中華民國憲法上的遷徙自由不同,不要看不懂內文就看了標題就見獵心喜。 ※ 引述《urban (經營職棒要有良心)》之銘言: : 我以為這是常識,沒想到還是有人不知道,真是太令人訝異了! 以下來源,教育部國語字典↓ 遷徙自由 人民在本國領域內,有往來旅行及變更住所的自由權。遷徙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 受憲法保障。 哪一點提到戶籍啦?? 碰到一個自我感覺良好自認有常識的人,只好找點資料給他。 是常識沒有錯,不過因為有人看不懂內文,所以把錯誤認知當作常識 果真「猴子不知屁股紅」 : http://0rz.tw/vPrPE : 鄧聿文:恢復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極其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68.128
roxinnccu:城鄉二元牽涉到他們立國基礎的制度了, 61.224.68.236 06/17 15:43
roxinnccu:個人覺得跟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一樣,頂 61.224.68.236 06/17 15:43
roxinnccu:多修正,不大可能廢掉... 61.224.68.236 06/17 15:44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61.224.68.128 (06/17 15:46)
houkoferng:重點是關鍵字症候群 61.224.68.128 06/17 15:47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61.224.68.128 (06/17 15:57)
urban:誰是猴子還不知道勒 220.128.134.77 06/17 16:13
cerebellum:奇怪 事實都這麼清楚了 還凹?220.133.107.116 06/17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