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Mash (John)》之銘言:
因為不需要緊急命令也可以解決
政府採購法
第105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
項。
自己推文都知道有政府採購法了 評論前去看一下法條會很難嗎?
拜託 不要再把緊急命令當成科博文了
: 美國捐贈的組合屋
: 很抱歉
: 美國捐贈的組合屋 也是中國製
: 這個世界如果存在 中國以外 製造的組合屋
: 為什麼不用善款緊急購置
: 請速發布緊急命令
: 讓一切的事物緊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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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台北的納莉水災 我知道水災該由地方負責 不需要中央負責
經歷了南部的莫拉克水災 我發現水災該由中央負責 不需要地方負責
問題: 那到底是中央還是地方該負責?
答案: 誰要負責 是由顏色來決定的 不是由中央或地方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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