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yinalive (居其中 而眾人肯之)》之銘言:
: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另外將災害防救委員會從任務編組改為一個常態的委員會
: : 平時負責執行災害防救的訓練、整備、演習等相關計畫
: : 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時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得有權力根據災害防救法
: : 指揮相關部會投入救災
: 我想你根本不懂行政組織
: 你講的這些一大堆執行功能已經不叫委員會
: 而是一個中央政府的部門
所以農業委員會不是一個部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是一個部門???
你是要表達這個意思嗎?
為何有些業務設部 有些則是設委員會
那是根據舊有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而來
今天我的意思就是讓災害防救委員會從任務編組變成一個部會
你在那邊挑名稱語病 說別人不懂行政組織
一點意義都沒有
: : 另外還有七至九位的政務委員 可遴選具有跨部會專長並善協調的人出任
: : 如果還想進一步整併教育及文化部可以再整併
: : 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再進一步整併
: 勞動部與衛生部合併
: 就是為併而併
沒有進一步整併需求 自然就不用整併
沒有什麼為併而併的問題
會提出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整併
主要是因為勞動者的福利本身就是一塊很大的業務
而一個部通常有三個次長
如果衛生、社會福利、勞動這三者業務能整合
那分別由三個次長去推動相關業務有何不可
: : 甚至將法務部部分業務轉至司法院 然後其餘併入內政部
: 這真是讓人無言
: 你到底知不知道法務部的功能
: 它是行政權,怎麼能併到司法院去...
這部分倒是我失言了
一開始把他想得太簡單
法官跟檢察官若都歸一人所管會天下大亂的
這部分感謝你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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