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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Cain (McCain)》之銘言: : 蔡英文提出來取代ECFA的方案 就是在WTO架構下 : 兩岸持續發展經貿關係 去看台巴FTA協定就能知道了。 它說的是,在WTO架構之下,針對雙方貿易需求去另外給予比WTO規範更大更多的優惠 ;而這些優惠都是個別的,他國不能要求比照辦理。 我們與巴拿馬間,有六千項商品減免關稅的。 這不會因為與巴拿馬談過之後,對中國就得比照辦理。 : 這個論點和我以前某位老師的論點相同 : 他說台灣不加入東協其實沒關係 : 只要有WTO這個架構 台灣還是可以生存下去的 關鍵在要額外花費多少時間與資源去跟這些國家一個一個去協商。 反正這些都是民主的代價,台商權益被影響,也是民主的代價。 : 不過我有點懷疑的是 如果只有WTO架構 : 我們的外銷產品要賣到東協各國時 可以要求減免關稅嗎? : 這部分我不是很了解 想請教板上的大大們 你只能依WTO的規範,但要對眾多產品零關稅之類的就得要另外個別協商,否則今天跟 你談牛肉,明天跟你談牛雜,這都不違反WTO規範;但實際上就是增加開放的難度而已。 而另外協商的話,自然不會只就一個項目來討論開放的部份;那整批討論的話,其實 就是FTA的情況了。 而這樣的討論,對產品而言,有幾種方案。 以台灣對薩爾瓦多間的協定而言,是分為三類: (1)立即免除關稅; (2)分5、10、15、20年完成降稅;及 (3)一次減讓20%關稅。 立即免關稅約有3590項,佔總體降稅商品之57.1%; 10年後免關稅產品將達65.4%; 另有1597項商品自降稅清單排除佔25.41%。 台灣對薩國提供5688項立即免關稅之商品,佔64.4%; 10年後免關稅產品將達93.1%。 而對照馬英九政見中,不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的部份,其實能瞭解到這不是不能放入 ECFA內去排除掉,保護台灣權益的部份。 民進黨政府時代,就有採行過的方式;但現今不依循同樣模式進行監督,反而純粹地 為反對而反對....這其實是應該被省思的部份。 -- ◤ ◥◤ ◥ :『我又來借鹽囉~』 ● ● ◥█◢◣ ◢◣ ◢◣█◤ ~ ︿█ █︿ ~︿█ █︿ ~ ︿◥█████◤︿ @superla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4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