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cCain (McCain)》之銘言:
: 蔡英文提出來取代ECFA的方案 就是在WTO架構下
: 兩岸持續發展經貿關係
去看台巴FTA協定就能知道了。
它說的是,在WTO架構之下,針對雙方貿易需求去另外給予比WTO規範更大更多的優惠
;而這些優惠都是個別的,他國不能要求比照辦理。
我們與巴拿馬間,有六千項商品減免關稅的。
這不會因為與巴拿馬談過之後,對中國就得比照辦理。
: 這個論點和我以前某位老師的論點相同
: 他說台灣不加入東協其實沒關係
: 只要有WTO這個架構 台灣還是可以生存下去的
關鍵在要額外花費多少時間與資源去跟這些國家一個一個去協商。
反正這些都是民主的代價,台商權益被影響,也是民主的代價。
: 不過我有點懷疑的是 如果只有WTO架構
: 我們的外銷產品要賣到東協各國時 可以要求減免關稅嗎?
: 這部分我不是很了解 想請教板上的大大們
你只能依WTO的規範,但要對眾多產品零關稅之類的就得要另外個別協商,否則今天跟
你談牛肉,明天跟你談牛雜,這都不違反WTO規範;但實際上就是增加開放的難度而已。
而另外協商的話,自然不會只就一個項目來討論開放的部份;那整批討論的話,其實
就是FTA的情況了。
而這樣的討論,對產品而言,有幾種方案。
以台灣對薩爾瓦多間的協定而言,是分為三類:
(1)立即免除關稅;
(2)分5、10、15、20年完成降稅;及
(3)一次減讓20%關稅。
立即免關稅約有3590項,佔總體降稅商品之57.1%;
10年後免關稅產品將達65.4%;
另有1597項商品自降稅清單排除佔25.41%。
台灣對薩國提供5688項立即免關稅之商品,佔64.4%;
10年後免關稅產品將達93.1%。
而對照馬英九政見中,不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的部份,其實能瞭解到這不是不能放入
ECFA內去排除掉,保護台灣權益的部份。
民進黨政府時代,就有採行過的方式;但現今不依循同樣模式進行監督,反而純粹地
為反對而反對....這其實是應該被省思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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