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M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issaro (日落龍城)》之銘言: : 下午法條不在手邊有點忘記,現在法條跟資料都在手邊 : 就當是閒聊寫一寫好了 : 如果你用的是海洋法公約第十七條跟第十八條中講的無害通行權 : 那麼你等於馬上承認釣魚台海域是日本領海 拜託,看一下舊文先;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台灣對釣魚台的主權訴求並沒有變過,而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是用日本的說法,台灣 的船隻也沒有任何的瑕疵能讓日方有執法的理由,甚或於撞沉。 我原先的文章有說明了在先前討論的部份而來,即便以日方主張來檢視的情形下。 所以,要貼標籤前,先把舊文看一下。 : (其實另外還有兩種水域,但是那兩種水域絕對不是公海或EEZ,跟領海只是換句話的意思) : 而且特別是在這種漁業糾紛中,也不能主張無害通行 蛤? : 因為在無害通行下沿岸國不能隨意停止 : 但是在第十九條中所列舉的12種有害情形下,沿岸國是可以將船停下來的 : 捕魚活動屬於有害情形的第i種(也就是第九種) 這需要有證據的,沒證據攔下來船方是可以要求相應的道歉及賠償的。 日方拍到聯合號在捕漁了? 還是看到船就撞過去? 先前就說過了,就算要登臨甚至於扣船,最後日方都得提證;而提不出證,台灣就 該主張日本官方需賠償損失的時間與權益。 依法爭取權益才是正確的事;而不是一退再退。 : 日本官方把台灣漁船攔下來,如果台灣漁船想主張無害通行 : 只要人家行使登臨權在船上檢查出有魚,那就是有害情形 : 被抓了也沒辦法 那日方是行使登臨權抓到有魚?還是直接撞沉? 現在是來比幻想的嗎? : 如果台灣這邊捕魚抓一抓,看到日本官船馬上跑呢? : 日本可以行使緊追權狂追漁船,緊追權不用在日本領海發動 : 在他們家的EEZ就可以了,然後緊追權可以行使跨過公海跟我們的EEZ直到我們家門口 : 也就是領海外緣為止,基本上我們漁船要載著滿船魚還要跑贏人家的官船 : 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務。 彷彿日本不需要證據,只要靠感覺就能扣船押人或撞沉了耶~ 有沒有連處理都還沒開始就先棄權不檢視對方是否提出證據的? : 所以下面是比較有可能的解決方法 : 1.承認釣魚台海域為日本領海,所以主張無害通行權 : 但是無害通行權是不能拿來捕魚的 : 更別提經濟海域的探測、開發、養護、管理 : 但是領海的無害通行權當然有例外,那就是主張釣魚台海域為我國傳統漁場 : 在這情形下是可以請日本讓我們的漁船過去捕魚 : (也就是拋棄領土主權,但是享有漁權) : 2.不承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但是承認日本與我們有糾紛 : 所以每年固定給日本管理費,請日本不要阻擾我們過去捕魚 : (給錢請日本官船不要來抓就是了,政府將這條錢當成是給漁民的補貼) : 以上這兩個方法屬於不用勞師動眾,雙方代表坐下來談一談就可以搞定 : 而且合於國際海洋法規範 : 這也是許士楷提出來的方法 歷史緣由啊,捕漁習慣是只有台灣船隻在過往幾百年在那裡捕魚的。 許士楷無視海洋法內對台灣有利的部份就算了,你也能無視? : 我是覺得第二點算是實務上比較可行的方法 : 不過這兩個方法我想國內的鄉民應該不會接受 連態度都擺不端正,甚至於連法都不懂的官,去談只是喪權辱國而已。 : 至於釣魚台主權,那連想都不用想 : 日本不會跟你談這個,直接關上協商大門 主權從來不是用談的,都是用打的;所以要主張談主權的都是鄉愿。 : 至於立委說啥不惜一戰,不要當美國這個帶頭大哥是死人 : 美國必定介入調停,那時談判主導權就不在我們手上 : 就是被美國押上談判桌 so what? 你的目標是什麼?還不就是要去談而且有結果。 既然和平談,是什麼都得不到,那就只能打而已呀。 難道靠幻想嗎? : 再來講別國立場 : 美國在釣魚台事件中,認為該島有主權紛爭 : 不過他不管,採取中立立場 : 只承認該島為「日本施政下的領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 : 有行政管理權但非主權 那是因為三方競逐,日本漁翁得利而已;日本為何要制止右派前往定居,還不就因為 這樣就是不死不休的局面而已。 : 至於中國,釣魚台離他們家很遠 : 基本上他們只關心那千億桶石油,台灣漁民不在他們關心中 : 所以說主權問題可以日後解決,不單方面採取爭議性行動 : 要靠中國在釣魚台事件上幫助我們也是困難的 : 當然國際法中還有上國際法院一途 : 如果台灣獨立成功,擺平中國、美國、日本還有眾國反對,然後順利加入聯合國 : 成功擁有國際法人格那麼台灣就可以到國際法院跟日本打這種官司 一分鐘到了,夢醒了沒? 連全民皆兵制都不敢推,有什麼資格談獨立? -- ◤ ◥◤ ◥ :『我又來借鹽囉~』 ● ● ◥█◢◣ ◢◣ ◢◣█◤ ~ ︿█ █︿ ~︿█ █︿ ~ ︿◥█████◤︿ @superla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6.55
Pissaro:我好像從來也沒有寫過日本可以撞沉,閣下 114.32.195.6 04/29 00:04
Pissaro:是否引申我的文章有點超過了? 114.32.195.6 04/29 00:05
事件的事實就是聯合號被撞沉。 標題開頭標明了講聯合號與其衍生的討論,你要另起題目就另開一篇;不要在本篇裡 面去扯些與聯合號事件無關的情形。 還談到登臨權呢,這就扯太遠。
Pissaro:而且我不是在討論聯合號事件的範圍了,而 114.32.195.6 04/29 00:09
Pissaro:就整個漁權在討論 114.32.195.6 04/29 00:10
噗。 漁權就是日方有証據就扣船押人,日方沒証據就撞沉我國漁船;政府不去向日方要求 提證否則就協助或代表我方漁民求償,卻想犧牲漁民權益來和諧。當時就談到這個情況是 錯的,而拿櫻花卡的駐日代表也因為此事下台了。 漁權,先前也說過了,台灣無謂地自我限縮,放棄自己應得的權益也不爭取,就是被 人當成是可欺負的弱者而已。 查一查日方談漁權的代表層級是怎麼每下愈況的可好? 台日友好?
Pissaro:聯合號事件可以就人權做最大的爭取,但漁 114.32.195.6 04/29 00:12
Pissaro:權是否應該以戰爭爭取主權的方式取得,以 114.32.195.6 04/29 00:13
Pissaro:我的看法絕對不行,戰爭牌的壓迫個人以為 114.32.195.6 04/29 00:14
Pissaro:是對日無效的,軍力沒人強,別人也無退讓 114.32.195.6 04/29 00:15
Pissaro:理由(石油),憑什麼閣下認為非打不可? 114.32.195.6 04/29 00:16
憑什麼? 海洋法公約的演進,就是因各種的武力衝突與妥協後的協商,而形成的一種避免輕啟 戰禍的規則;所以日方若不依海洋法的條文與精神來的話,本來就只剩下戰爭而已。 這應該是海洋法第一課時,您的老師就會教你的事吧?
Pissaro:日本是無權將船撞沉,但是緊追權屬於國內 114.32.195.6 04/29 00:29
Pissaro:警察權的沿伸,正確的做法就是追趕並停止 114.32.195.6 04/29 00:33
Pissaro:船隻動力,如2005年的曾金順168號 114.32.195.6 04/29 00:34
您上篇也提過,緊追權的範圍;這不是保護執法者而已,也在保護違法者(他可選擇由 哪一國來進行司法程序) 更何況,要談緊追權之前,又怎麼無視船小速度慢的聯合號被『撞沉』呢?
Pissaro:不過曾金順168號我方的爭點反而不是緊追權 114.32.195.6 04/29 00:36
Pissaro:的實施,而是在抗議日方在公海實施登臨權 114.32.195.6 04/29 00:37
這就跳太遠了,如果真的不敢面對聯合號事件,您還是另開新標題吧。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5.93 (04/2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