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看板KMT
標題Re: 曾經的德發三十八號,與自聯合號新生的億順168號
時間Wed Apr 28 18:58:16 2010
※ 引述《Pissaro (日落龍城)》之銘言:
: 下午法條不在手邊有點忘記,現在法條跟資料都在手邊
: 就當是閒聊寫一寫好了
: 如果你用的是海洋法公約第十七條跟第十八條中講的無害通行權
: 那麼你等於馬上承認釣魚台海域是日本領海
拜託,看一下舊文先;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台灣對釣魚台的主權訴求並沒有變過,而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是用日本的說法,台灣
的船隻也沒有任何的瑕疵能讓日方有執法的理由,甚或於撞沉。
我原先的文章有說明了在先前討論的部份而來,即便以日方主張來檢視的情形下。
所以,要貼標籤前,先把舊文看一下。
: (其實另外還有兩種水域,但是那兩種水域絕對不是公海或EEZ,跟領海只是換句話的意思)
: 而且特別是在這種漁業糾紛中,也不能主張無害通行
蛤?
: 因為在無害通行下沿岸國不能隨意停止
: 但是在第十九條中所列舉的12種有害情形下,沿岸國是可以將船停下來的
: 捕魚活動屬於有害情形的第i種(也就是第九種)
這需要有證據的,沒證據攔下來船方是可以要求相應的道歉及賠償的。
日方拍到聯合號在捕漁了?
還是看到船就撞過去?
先前就說過了,就算要登臨甚至於扣船,最後日方都得提證;而提不出證,台灣就
該主張日本官方需賠償損失的時間與權益。
依法爭取權益才是正確的事;而不是一退再退。
: 日本官方把台灣漁船攔下來,如果台灣漁船想主張無害通行
: 只要人家行使登臨權在船上檢查出有魚,那就是有害情形
: 被抓了也沒辦法
那日方是行使登臨權抓到有魚?還是直接撞沉?
現在是來比幻想的嗎?
: 如果台灣這邊捕魚抓一抓,看到日本官船馬上跑呢?
: 日本可以行使緊追權狂追漁船,緊追權不用在日本領海發動
: 在他們家的EEZ就可以了,然後緊追權可以行使跨過公海跟我們的EEZ直到我們家門口
: 也就是領海外緣為止,基本上我們漁船要載著滿船魚還要跑贏人家的官船
: 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務。
彷彿日本不需要證據,只要靠感覺就能扣船押人或撞沉了耶~
有沒有連處理都還沒開始就先棄權不檢視對方是否提出證據的?
: 所以下面是比較有可能的解決方法
: 1.承認釣魚台海域為日本領海,所以主張無害通行權
: 但是無害通行權是不能拿來捕魚的
: 更別提經濟海域的探測、開發、養護、管理
: 但是領海的無害通行權當然有例外,那就是主張釣魚台海域為我國傳統漁場
: 在這情形下是可以請日本讓我們的漁船過去捕魚
: (也就是拋棄領土主權,但是享有漁權)
: 2.不承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但是承認日本與我們有糾紛
: 所以每年固定給日本管理費,請日本不要阻擾我們過去捕魚
: (給錢請日本官船不要來抓就是了,政府將這條錢當成是給漁民的補貼)
: 以上這兩個方法屬於不用勞師動眾,雙方代表坐下來談一談就可以搞定
: 而且合於國際海洋法規範
: 這也是許士楷提出來的方法
歷史緣由啊,捕漁習慣是只有台灣船隻在過往幾百年在那裡捕魚的。
許士楷無視海洋法內對台灣有利的部份就算了,你也能無視?
: 我是覺得第二點算是實務上比較可行的方法
: 不過這兩個方法我想國內的鄉民應該不會接受
連態度都擺不端正,甚至於連法都不懂的官,去談只是喪權辱國而已。
: 至於釣魚台主權,那連想都不用想
: 日本不會跟你談這個,直接關上協商大門
主權從來不是用談的,都是用打的;所以要主張談主權的都是鄉愿。
: 至於立委說啥不惜一戰,不要當美國這個帶頭大哥是死人
: 美國必定介入調停,那時談判主導權就不在我們手上
: 就是被美國押上談判桌
so what?
你的目標是什麼?還不就是要去談而且有結果。
既然和平談,是什麼都得不到,那就只能打而已呀。
難道靠幻想嗎?
: 再來講別國立場
: 美國在釣魚台事件中,認為該島有主權紛爭
: 不過他不管,採取中立立場
: 只承認該島為「日本施政下的領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
: 有行政管理權但非主權
那是因為三方競逐,日本漁翁得利而已;日本為何要制止右派前往定居,還不就因為
這樣就是不死不休的局面而已。
: 至於中國,釣魚台離他們家很遠
: 基本上他們只關心那千億桶石油,台灣漁民不在他們關心中
: 所以說主權問題可以日後解決,不單方面採取爭議性行動
: 要靠中國在釣魚台事件上幫助我們也是困難的
: 當然國際法中還有上國際法院一途
: 如果台灣獨立成功,擺平中國、美國、日本還有眾國反對,然後順利加入聯合國
: 成功擁有國際法人格那麼台灣就可以到國際法院跟日本打這種官司
一分鐘到了,夢醒了沒?
連全民皆兵制都不敢推,有什麼資格談獨立?
--
◤ ◥◤ ◥ :『我又來
借鹽囉~』
◣ ● ● ◢
◥█◢◣ ◢◣ ◢◣█◤
~ ︿█ █︿
~︿█ ▼ █︿
~ ︿◥█████◤︿ @superla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6.55
→ Pissaro:我好像從來也沒有寫過日本可以撞沉,閣下 114.32.195.6 04/29 00:04
→ Pissaro:是否引申我的文章有點超過了? 114.32.195.6 04/29 00:05
事件的事實就是聯合號被撞沉。
標題開頭標明了講聯合號與其衍生的討論,你要另起題目就另開一篇;不要在本篇裡
面去扯些與聯合號事件無關的情形。
還談到登臨權呢,這就扯太遠。
→ Pissaro:而且我不是在討論聯合號事件的範圍了,而 114.32.195.6 04/29 00:09
→ Pissaro:就整個漁權在討論 114.32.195.6 04/29 00:10
噗。
漁權就是日方有証據就扣船押人,日方沒証據就撞沉我國漁船;政府不去向日方要求
提證否則就協助或代表我方漁民求償,卻想犧牲漁民權益來和諧。當時就談到這個情況是
錯的,而拿櫻花卡的駐日代表也因為此事下台了。
漁權,先前也說過了,台灣無謂地自我限縮,放棄自己應得的權益也不爭取,就是被
人當成是可欺負的弱者而已。
查一查日方談漁權的代表層級是怎麼每下愈況的可好?
台日友好?
→ Pissaro:聯合號事件可以就人權做最大的爭取,但漁 114.32.195.6 04/29 00:12
→ Pissaro:權是否應該以戰爭爭取主權的方式取得,以 114.32.195.6 04/29 00:13
→ Pissaro:我的看法絕對不行,戰爭牌的壓迫個人以為 114.32.195.6 04/29 00:14
→ Pissaro:是對日無效的,軍力沒人強,別人也無退讓 114.32.195.6 04/29 00:15
→ Pissaro:理由(石油),憑什麼閣下認為非打不可? 114.32.195.6 04/29 00:16
憑什麼?
海洋法公約的演進,就是因各種的武力衝突與妥協後的協商,而形成的一種避免輕啟
戰禍的規則;所以日方若不依海洋法的條文與精神來的話,本來就只剩下戰爭而已。
這應該是海洋法第一課時,您的老師就會教你的事吧?
→ Pissaro:日本是無權將船撞沉,但是緊追權屬於國內 114.32.195.6 04/29 00:29
→ Pissaro:警察權的沿伸,正確的做法就是追趕並停止 114.32.195.6 04/29 00:33
→ Pissaro:船隻動力,如2005年的曾金順168號 114.32.195.6 04/29 00:34
您上篇也提過,緊追權的範圍;這不是保護執法者而已,也在保護違法者(他可選擇由
哪一國來進行司法程序)
更何況,要談緊追權之前,又怎麼無視船小速度慢的聯合號被『撞沉』呢?
→ Pissaro:不過曾金順168號我方的爭點反而不是緊追權 114.32.195.6 04/29 00:36
→ Pissaro:的實施,而是在抗議日方在公海實施登臨權 114.32.195.6 04/29 00:37
這就跳太遠了,如果真的不敢面對聯合號事件,您還是另開新標題吧。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5.93 (04/2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