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skzero:推118.169.211.172 09/06 23:58
※ 引述《kentbu (kentbu)》之銘言:
: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 政府的補助方式 可以納入陪審團制度的考量
: : 這並沒有什麼需要爭議的
: : 至於陪審團制度適用刑事 民事通常沒有
: : 這也一樣是建立陪審團制度時 可以納入考量的部份
: : 我還是想不出這些因素 可以成為反對建立陪審團的強有力論據
: 陪審團最大問題 就是人民基礎法學教育
: 這點 在我國教育一直很欠缺
: 再者 陪審團制度並非萬能
: 美國學者也針對陪審團做出很多批評與建議
: 還有 陪審團制度是一整套很龐大的機制
: 但並非你所想像的那麼美好
: 不然美國就不好搞出一堆法案 來跳過陪審團這一關
: 等於說 你只看到陪審團的好 卻沒見到陪審團的斃
: 更別說為何美國要搞陪審團這一套 去還發展出獨立法官審判的制度
: 這一點就夠矛盾了
恩 好與弊都有
但陪審團的好還真好
: : 我想澄清一點 不是被告負擔陪審團出席費用
: : 而是由「敗訴者」負擔陪審團費用
: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 : 為何這個法律不會邸觸「避免弱勢族群無力訴訟」的美意呢
: map大是限定在刑事訴訟 你用錯法條了....
: 不過 陪審團不限於刑事庭 只要大陪審團認為可以動用陪審團審案即可
: 最大的問題也不在於訴訟費用
: 而是在原/被告有無資力聘請"大律師"
: 由於陪審團是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所以你要有錢才能聘到好律師
這個有配套措施 高額損害賠償的立法 及律師可以約定後謝
這些東西常比現在台灣的制度能夠發揮效用
台灣僵化多了,民事賠償的金額受限於法律高不起來
同樣的事件在美國有律師 在台灣沒律師的情況
我覺得比有錢才能請到好律師的情況來得糟
: 在這種"鄉民審判團"制度下 律師的演技與情境主導力決定結果
: 縱使有法官作出糾正 但你相信"人心"會因此被拉回該有的軌道嗎?
除了法官以外,最重要的是對造也有律師
: 當然 現在律師費用都由判決的賠償金裡扣
: 敗訴一方的律師就自認倒楣做白工
: 所以"律師會選擇案子來接"
: 大財團(或稱權貴)可以聘請一海票律師來擊垮你
: 在陪審團制度下 雙方的財力將成為支持訴訟進行下去的動力
: 這在民事官司很容易見到
如果是在台灣的民事官司,賠償金額的確不夠高到撐持久戰
配套應該是雙方明顯有地位差距的典型事件
要有特別專庭來處理
當然拉高賠償金額嚇阻濫用地位拖延訴訟也是好方法
: 你可知美國關於保險案件的訴訟 市井小民勝訴機率多高嗎?
: 當你了解陪審團制度的缺失產生的惡性循環反而會讓人民陷於更大不利益
: 那就真的改好好思考 是否要引進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就跟刑事訴訟法一樣
每派的學者都支持自己所學
都有自己流派的改進方式
英美的陪審團制也是幾百年來做了相當多的調整
現在也在調整中
但陪審團能給的東西,的確不少
: 司改的困難 不是在"法官"這個"既得利益團體"
: 連律師自己也是既得利益團體 這是司改會不敢正視的問題
: 不過批評法官比批評律師簡單多了 所以會出現你的論述
: 要改革這問題 並非"陪審團"就可以解決 事情沒你想的那麼天真
: (這要牽扯到歷史背景 還有會引進更大的問題)
yes~!除了美派學者以外學法律的
可能都是既得利益團體
不過我很好奇日本怎麼引進的
而且日本的陪審團還可以決定刑度@@"
: 這些 都是這些提昌"陪審團"制度者 不敢告訴一般人的事實
: 還有 我國訴訟制度已改成當事人進行主義
: 這與陪審團無異 差異點在做出決定者是法官還是鄉民
: 當你怕法官成為貪污者 那我也怕陪審團員成為集團的一員
: (這就回到基礎法學教育啦 唉 問題永遠不是這麼簡單)
陪審團不一定要有太多的法學教育
他們只需要去討論這些證據是否構成犯罪
怕陪審團成為集團的一員
也是有配套措施
跟一般的刑事訴訟法制史一樣
出過一次大包 就要堵洞
陪審團制的配套相當相當多 也是因為如此
: : 無論如何 您的論點並沒有具體提出陪審團制度易發生的嚴重問題
: : 完全無法說服我接受您的看法
: 嗯 其實我有一點很不禮貌的想法 請你不要介意
: 對法律以及不同體系制度不了解的人批評對方對於法律與體系的想法有問題
: 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 因為你所提的 是你"想像中的陪審團" 而非現實各國運作的陪審團
: 這落差 是很大的
: : 因為目前我只看到法官審案的各種荒謬絕倫
: : 以及官官相護 政法一體的龐大利益群
: 法官審案的荒謬絕倫....
: 請問一下
: 你知道二階論與三階論嗎?
: 知道舊古典與新古典三階論嗎?
: 你知道構成要件故意與罪則故意的差異嗎?
: 你知道我國所承認的阻卻違法事由有哪些嗎?
: 你知道我國阻卻罪則事由有哪些嗎?
: 你知道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的差異在哪嗎?
: 你知道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嗎?
: 你知道證據法則有哪些內容嗎?
: 你知道分則與總則適用順序嗎?
: 你知道哪些人格權侵害能拿到慰撫金嗎?
: 你知道侵權行為要如何判斷嗎?
: 那你知道給付遲延與物之瑕疵要用侵權行為或是契約來做為請求權基礎?
: 你知道你不能直接對他人主張憲法的基本權嗎?
: 如果你不知道以上的"基礎內容"
: 你就無法理解法官如何判案
: 這套模式 各國都在使用 無一例外(不過會有更大的例外介入 例如回教國家)
陪審團制認定事實 比較不太管德國這套囉
台灣也走向交互詰問這個方向
陪審團制發現真實不再由法官開始 而是由兩造對抗下發現真實
你說的東西 可以只由法官來判斷
陪審團只管事實
: 這就是為何你覺得荒謬的原因
: 因為你不懂法律啊....
這就是差別最大的地方
懂法律的總是以他們的邏輯方式去看判決
不管一般人民怎麼看
陪審團制的濫觴就是不相信法官
透過律師交互詰問使一般人民有接近法律的可能
看得懂也聽得懂 實際參與案件
避免做出人民法感情與法律相違背的判斷 使人鄙視司法
: 如果加入陪審團制度 在有錢能有好辯護人的情形下
: 只能說 司法要改革
: 但不是把陪審團制度當作萬靈丹
: 引進陪審團 只是爽了那些律師
: 因為法官受過專業訓練 不容易被律師的演技轉移焦點
: 如果換做是一群鄉民組成的陪審團 只要把辯論過程搞得很煽情
這個方面設計由法官與對造律師制止
美國的法官養成跟台灣差異太大也是很難引進陪審團的主因
: 結論放個當事人影片 劇本寫的比鄉土劇還狗血 包你贏官司啊XD
: 不要以為不可能 因為美國老大哥就發生這種事
: 現在還在繼續發生
兩邊都有狗血的可能:P
還會瘋狂攻擊對造的弱點
以上是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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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
我要跟我德州來的朋友
去山上的小木屋 釣魚 喝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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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