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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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吳揆:發明無薪假的人該得諾貝爾
時間Thu Sep 9 09:36:27 2010
※ 引述《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之銘言:
1. 裁員(解雇員工)本來就是合法的 這有什麼疑問呢? 還是您覺得公司不能裁員?
國際日東不就是無薪假放到最後撐不下去只好裁員的例子?
po這個例子出來 是在為我背書嗎?
2. 法律不就規定勞資糾紛要先開協調會嗎? 奇怪
難道勞基法在網路上很難查到?
自己該做的功課不做 該查的法令不查 問題倒是很多
這真是十分有趣的一件事
: 日東幹了兩件事
: 1.放無薪假,放完5~6個月後,依法(日東看法)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給於員工資遣。
: 2.國際日東科技行政部協理賴添富說,雖解僱五十七人,但因並未超過總員工數(一百七十
: 九人)三分之一門檻,加上公司分為三波資遣,每次解僱十九人,也未超過二十人門檻,
: 因此沒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問題
: 勞委會幹了什麼?
: 1.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無薪假期間薪資不得計入資遣費計算基礎,
: 依法(勞委會法律其計算方式就是從離職日往前推一百八十天,並扣除其中不利於
: 勞工的因素,例如像是無薪休假日、傷病假等,這是法令原本的規定,至於是否
: 可以變成從無薪休假起始日往前推算,「不一定對所有勞工有利」。
: <<連怎麼算工資勞委會當時自己也不知道,違法的罰則在哪??>>
: 2.國際日東分批裁員雖合法,「但不太道德。」
: 台南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王振家表示,若行政院勞委會認定資方有違反法令之處,縣府會
: 依法開罰
: <<也就是10~50萬>>
: 如果如您所說,違法就開罰,補足資遣費的話,那何必2/25再開協調會?
: 當然,以上所
: 有文字一定都是沒發生過的。
: 因為資方是很nice的,真的沒辦法才會鑽法規漏洞,才會用不利勞工的條件做資遣。
: 資方也是很想跟勞方共體時艱的。
: #1CVFlk_5
: 一個部門中有十個成員
: 是裁掉兩個 大家都照常上班好
: 還是一個都不少 大家共體時 一個部門中有十個成員
: 是裁掉兩個 大家都照常上班好
: 還是一個都不少 大家共體時艱輪流放無薪假 撐過這半年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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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09/09 09:36)
→ atzkgb:勞基法夠好了 就不會發生這種問題 = = 61.31.163.60 09/09 14:15
→ sealoe:我覺得不是勞基法問題, 是罰款結構本來就220.128.252.130 09/09 15:31
→ sealoe:有缺失, 應該用企業的%下去罰, 不該用金額220.128.252.130 09/09 15:31
很有趣的一點: 罰企業 你覺得是罰到員工還是罰到雇主?
該罰負責人 而不該罰企業
→ sealoe:的確如此220.128.252.130 09/09 15:37
→ ironct:是在幫你背書呀,你看不出來嗎? 59.115.146.122 09/09 20:49
→ ironct:資方很nice的 59.115.146.122 09/09 20:50
→ ironct:撐到一個不少,大家共體時艱撐過半年。 59.115.146.122 09/09 20:53
→ ironct:日東是真的撐不下去了,企業主其實很想跟 59.115.146.122 09/09 20:54
→ ironct:被裁員工共存亡的。 59.115.146.122 09/09 20:55
→ ironct:還有,感謝指者我勞基法條。 59.115.146.122 09/09 20:56
→ atzkgb:連帶罰如何? 61.31.163.60 09/09 23:07
推 Scion:股份公司可以罰負責人嗎?公司本身就是法人 125.115.102.33 09/09 23:29
就說要修法啊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67.186.147 (09/09 23:30)
→ Scion:除非是個人的問題,否則是扯不到負責人的 125.115.102.33 09/09 23:30
→ Eventis:行政罰法15條明示行政罰可併罰. 61.64.152.7 09/10 01:21
→ pinns:可憐...悲哀. 122.120.42.137 09/18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