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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我想 關於司改的意見與否 : 我把近幾年來的司改新聞整理一下 有空就貼出來吧 : 有意見 去問問諸位法學學者、法學前輩、跟執業的律師看法吧 : 司法肯改 不肯改 法律人本身要負很大的責任 : 不多說了 觀念肯接受的 就接受 不肯接受的 就不用接受 : 對了 我旁聽過兩年法學院的課... 最高法院其實這兩天已經對爭議案件做出解釋 簡單來說, 法有不足的地方, 法院其實可以解釋 這是法律體系下可以做到的事 只是法院的法官本身過於保守, 不願法官造法 這是大陸法系... 算是通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7.183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18.165.167.183 (09/11 19:04)
kentbu:嗯 刑法來論 美國也不容許法官造法啊 114.39.152.149 09/11 23:26
maskzero:嗯 英美法系 大致而言 判例要比成文法重 114.45.137.179 09/14 20:03
maskzero:要些 跟大陸法系不同 114.45.137.179 09/14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