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xinnccu:top sports body你以為是講啥?218.166.124.123 11/21 20:50
推 roxinnccu:請問上面的英文字是翻譯作『教練』嗎?218.166.124.123 11/21 20:55
我看到的是"台灣隊總教練劉慶文"有在判決出來的時候第一時間抗議
倒是沒看到哪一個政府官員有在同一時間發表抗議聲明
或許我的資訊不夠多.你也可以跟我講一下
是哪一個政府官員.他的職稱以及姓名
我也可以幫政府宣傳一下
政府官員在第一時間就有反應了
→ Hartmann:原po顯然印證了他簽名檔的正確性... 111.252.203.76 11/21 21:36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20.140.70.207 (11/22 00:23)
推 roxinnccu:politics 18006218.166.124.123 11/22 08:01
→ roxinnccu:當然,我可以理解,有人認為這不重要~218.166.124.123 11/22 08:01
→ roxinnccu:或是覺得要concern非得大叫大嚷拉白布條218.166.124.123 11/22 08:03
→ roxinnccu:等等的,我都可以理解的~~218.166.124.123 11/22 08:03
很顯然的.你沒看清楚我的文章...
也沒搞清楚我的訴求...
我要的是比賽時有政府官員隨行...
出問題的時候不是只有總教練趕去處理...
而是有"政府官員"也一起過去...
不僅可以加重抗議的分量...
而且還可以即時安撫選手的情緒...
不用讓選手在比賽場地上無助的哭泣...
如果一開始有政府官員在場處理...
楊淑君有必要霸著比賽場地來做最嚴重的抗議嗎?
至於我什麼時候說要大吵大鬧.拉白布條...
我從來沒這麼說過...
請你仔細的看一下我的文章...
還是你認為只有大吵大嚷.拉白布條才叫做抗議呀?
你說的那篇是政府事後發表的聲明...
而且聲明中只有對這個結果表示"遺憾"
也沒有說有要做啥後續的處理...
不是嗎?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20.140.70.207 (11/22 09:30)
推 plamarshall:同學,人家提到那篇p版的文你去看了嗎 114.43.117.133 11/22 10:23
→ plamarshall:此外,楊淑芬是誰? 114.43.117.133 11/22 10:25
名字打錯也改了
你認為我沒看
那我直接整篇copy給你看
體委會下午發表聲明表示,楊淑君於參加廣州亞運會49kg以下級比賽,第一場對決實力較
弱的越南選手時,遭大會裁判以所著電子襪不合乎規定判決失格,痛失比賽資格,體委會
表示深感遺憾,並作出以下5點聲明:1.楊淑君所著之比賽護具(電子襪)完全合乎大會
規定;2.楊淑君上場比賽前護具均依規定經檢錄裁判及主審裁判檢查完成後,才允許入場
比賽;3.技術委員會召開會議作出判決前,未讓我代表隊有機會提出解釋及說明;4.對於
大會裁判及技術委員會所作不公之裁決,表示遺憾;5.其他選手將全力以赴參加其他賽事
爭取佳績。
我只看到體委會表示深感遺憾.表示遺憾
你從哪有看到有任何抗議的文字?
或是你從拿有看到稍為強硬一點的文字
對大會的判決以及整個判決流程有任何的異議?
還是你要我去回文你才認為我有看?
另外就是第三點.
未讓我代表隊有機會提出解釋以及說明...
如果當初有政府官員在場的話...
那麼是不是有機會可以提出解釋以及說明呢?
→ plamarshall:又另外,你要認為體委會那份聲明沒有 114.43.117.133 11/22 10:25
推 plamarshall:經過與中華代表團交換意見的話, 114.43.117.133 11/22 10:29
→ plamarshall:又認為第一時間場地上抗議該是政府官 114.43.117.133 11/22 10:30
→ plamarshall:員的事的話,『那是你的自由』 114.43.117.133 11/22 10:30
→ plamarshall:話說,您是不是在乎聲明遠超過『實際 114.43.117.133 11/22 10:31
→ plamarshall:作為』呀?看你文章很有這感覺~~ 114.43.117.133 11/22 10:31
你從哪裡看到我說.那份聲明政府沒跟代表隊交換意見呢?
我文章一開始就說了...
該做的事情不能因為覺得沒用就不做...
這次的事件以後有沒有可能再發生?
如果有可能再發生的話...
你認為等選手被判失格之後再來發聲明.再來介入就好嗎?
如果一開始有政府官員介入...
是不是大會給代表隊解釋的機會有可能更高...
或許就不會因為這種事被判失格了...
或許選手的苦練也就不會白費了...
這樣是不是比事後才在那邊發表這種聲明還更好呢?
事情發生了.是要想以後要怎麼防範...
下次發生了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應對...
還是像你這樣說.政府已經有做了...
好像也做的不錯.你還有啥好批評的?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20.140.70.207 (11/22 18:38)
推 silveryfox99:"你認為等選手被判失格之後再來發聲120.108.184.181 11/23 08:47
→ silveryfox99:明.再來介入就好嗎?"那要在判之前嗎120.108.184.181 11/23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