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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責任制 8成都違規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專題報導】 2010.12.24 03:07 pm
科技產業不屬「責任制」,卻動輒以「責任制」為由,迫使高科技員工超時工作,勞委會
10月啟動超時工作專案勞動查檢,高科技業列為首波勞檢對象,抽檢的30家業者中,高達
8成(24家)業者都有與工時相關的違規情事,顯示高科技業濫用「責任制」情節的確嚴重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已經宣示,類似專案檢查仍將持續進行,預計明年初還會有第二波高
科技業超時工作專案檢查。
勞委會專案檢查結果發現,30家抽檢業者中,只有6家完全沒有違規情節,另外24家共有
62件違法情節。62件違規情節中,四成都是超時工作。整體來說,高科技業者工時未依規
定情節嚴重,無論是超過每天、每月法定加班時間、未依規定給付加班工資、正常工時超
過法令規定、未依規定給予例假、未全額給付工資等,都是另一種變相的濫用「責任制」
樣態。
勞委會強調,「責任制」是勞基法規定的法律名詞,但現在卻遭到雇主濫用,實際上經勞
委會核定的「責任制」行業根本不多,大約只有10餘項,如果資方以「責任制」為由,變
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就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委會表示,濫用「責任制」最常見的就是,資方以其工作性質屬於「責任制」為由,造
成員工超時工作,而超時部分又不給加班費,此次高科技業專案檢查結果,也證明業者在
工資、工時,例如加班超出法定工時,加班部分未給加班費等部分違規最嚴重。
勞委會強調,一般勞工加班時間,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即使經核定為責任制,正常工
時也不能超過一天12小時,老闆不能任意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超時工作,或是加
班不給加班費。但是每次各種勞動檢查,都發現企業違規比例很高,例如不給加班費、未
投勞保、超時工作等,顯示台灣老闆對勞動法令的守法意識仍待加強。
【2010/1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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