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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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看問題/無盡纏訟 司法要死不活折磨誰
時間Fri May 13 08:10:22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333747.shtml
看問題/無盡纏訟 司法要死不活折磨誰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2011.05.13 03:14 am
最高法院十一度發回更審的陸正案,被告邱和順被羈押廿三年,案子還在審。警匪槍戰殉
職的小隊長林安順,殺警凶手究竟是誰,十四年來法院作過各種判斷。漫漫官司折磨被告
,也折磨被害家屬,這種讓人要死不活的司法制度,究竟實踐誰的正義?
轟動一時的學童陸正遭擄人勒贖又撕票案,面對犯下殺害婦女、幼童的主嫌邱和順,一、
二審法官都選擇判他死刑。但陸正案曾爆發警察刑求、扣案證物遺失,尤其陸正死未見屍
;最高法院一直不肯讓判了十幾次死刑的邱和順定讞,又不願改判無罪。
因為案件久懸未決,被告邱和順已羈押超過廿三年,讓人權團體有理由介入、聲援。畢竟
一個人不管有沒有罪,被關在監所裡廿幾年,都是不人道的折磨。
這樣的結果,成為司法院訂定速審法、明定人犯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重要因素。但如果法
院沒能力讓重大案件在八年內定讞,是不是就要讓民眾一再面對殺人犯出獄再犯案的惡果
?無法定紛止爭的法院,可能造成更多的被害人,這是法官該扮演的角色嗎?
陸正的母親曾在法庭上泣訴,後來心灰意冷不想出庭,因為被告律師多次指責她冤枉邱和
順。陸正父親陸晉德面對開庭,多次忍不住當庭反駁律師,對他們而言,廿三年的司法長
路,至今還無法判決定讞,是更大的二度重傷害。
林安順命案的判決結果,更像民間形容的「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從兩名被
告共同殺警、到其中一人殺警,甚至對持槍殺警的認定都大不相同。
法官獨立審判雖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但當法官的心證老是出現南轅北轍時,民眾到底
要相信哪位法官的判斷?
一位刑警小隊長在執勤時被歹徒槍殺殉職,法院卻分不清楚凶手是誰,死者如何安眠?死
者家屬更情何以堪?原本被認定未開槍而重獲自由的被告,十年後突然又變成殺警的惡煞
,他又會心服嗎?
【2011/05/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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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68.235
推 saram:法院管審理, 不管抓兇手. 檢方亂冤人法庭也218.172.237.185 05/14 15:38
→ saram:要跟著亂判?218.172.237.185 05/14 15:39
→ saram:若說法官看法要一致, 就不該有三審.218.172.237.185 05/14 15:40
→ saram:一個判他死, 其他的也順著照做, 試問這叫甚218.172.237.185 05/14 15:40
→ saram:麼司法制度?218.172.237.185 05/14 15:40
→ saram:乾脆叫警察兼檢察官與法官與槍決執行人吧?218.172.237.185 05/14 15:42
→ saram:這樣最快了, 治安一片良好.218.172.237.185 05/1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