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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1798& type=%E6%94%BF%E6%B2%BB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黃平洋、戴錫欽、李新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 市體育處與經營運動中心業者簽約,於合約明訂「公益條款」,要求業者提撥年營業額3 %,用以推廣辦理相關事項,結果議員發現,一年總額高達3000萬元的公益款項一點都不 公益,喝咖啡、加班費、泳衣泳帽通通算是公益回饋金,體育處照單全收。  體育處處長孫清泉表示,12座運動中引用的法令不同,合約規定也不盡相同,業者提撥 營業額的3%是做為「行銷費用」,不用核銷,只送體育處備查,但體育處已研議五大方 向作為行銷費用的具體用途,包括市政行銷、鄰里關係、學校體育、公益活動、個別宣傳 。  議員反駁孫清泉的答覆指出,這五大方向是議員向體育處調資料,體育處才趕緊想出來 的,且合約明白揭示「公益條款」,喝咖啡、刷卡手續費、辦公室茶葉和「公益」有何關 係,要求未來在合約限定用途,明定應和發展體育或公益相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183
kendle:綠油吱報 140.114.87.75 05/31 20:44
mapleone:kendle很無聊,這邊不是八卦版 24.68.45.4 05/31 22:52
brea: kendle很無聊,這邊不是八卦版 140.112.125.84 06/01 17:17
brea:還有 總比當傳聲筒好吧 140.112.125.84 06/0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