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euklie:李女也是認定欺騙非為"取財"111.248.166.108 08/24 17:47
→ zeuklie:故無詐欺"取財"犯意111.248.166.108 08/24 17:47
→ zeuklie:請看懂判決在說什麼111.248.166.108 08/24 17:48
李慶安可是主張所得為其勞務付出,但她以詐術取得資格,難道這個自始無效的資格
可以代表所領薪資不是無權獲得的?
你隱瞞事實去當一個你無資格擔任的職務,你怎麼會有資格領它的薪資?
這樣如何能認定無犯意?
馬上會轉彎?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2.41 (08/24 17:58)
→ zeuklie:你邏輯有跳躍 隱瞞事實 不自證是為了取財111.248.166.108 08/24 18:18
→ zeuklie:當無資格擔任的職務 也不自證目的是取財111.248.166.108 08/24 18:18
→ zeuklie:李女的"犯意"是否是"取得非法財物"是重點111.248.166.108 08/24 18:19
→ zeuklie:也因此才會討論李女任內的行為111.248.166.108 08/24 18:21
→ zeuklie:若李不管政務只管領錢 或可推論領錢是目的111.248.166.108 08/24 18:22
→ zeuklie:說謊的目的有千百種 偏偏詐欺只處理財物111.248.166.108 08/24 18:24
→ zeuklie:法條開頭"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111.248.166.108 08/24 18:26
你的意思是指,任何擔任自己無資格擔任職務的人,所得都不是不法所得?
他們只要靜靜領錢,這也不觸犯法律?
先前的假教授就是詐材,這位假立委反而屁事沒有?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1.69 (08/25 20:20)
推 noabstersion:同意s大, 拿了不該拿的怎會沒罪~ 111.67.51.165 09/0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