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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案 獲償1億餘元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1.10.27 11:48 am
國防部今天表示,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的國防部北部地方
軍事法院今天依刑事補償法做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新台幣1億318萬5000元。
國防部表示,這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
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的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
審查,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
此外,相關卷證將函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分送召集評議
會議,詳實檢討此案在偵查、審理過程有無違失人員及其責任,做成公允的決議。
國防部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後執行死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合議庭
決定,羈押部分每天補償5000元;執行死刑部分,參考內政部公布的國民平均餘命資料,
計算江國慶餘命約為55.64歲(換算日數並加計閏年後為2萬323日),依法每天補償5000
元。
國防部指出,此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母,各受送達人可於20天內向司法院
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若均未聲請覆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得向做成決定的北部地
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
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啟調查,檢方認為江國慶疑遭錯殺,今年初逮捕、收
押另一嫌疑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後,今年9月判決江國慶無罪。
【2011/10/2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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