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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686199.shtml 教部明令 禁師生戀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11.10.31 06:39 am 古往今來皆有之的「師生戀」,可能在教育部的要求下明令禁止。教育部最近根據今年二 月發布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 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光是去年一年就有三十六 位教師因性侵性騷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到解聘,今年以來,還有一位高中老師、二位 大學教授因此遭到起訴;但深入調查發現,其中有不少案件原來都是師生戀,但因劈腿、 未能好聚好散,遭到當事學生或前男友、同學檢舉,成為性平事件,教師也遭到嚴重懲處 。 吳志光表示,在這些案件中,往往「涉世未深」的是老師這一方,還有女學生每次與老師 上床都用手機錄音;因此,有必要在教師聘約中明訂,讓老師知道,師生戀是「高風險」 的行為,一定要避免。 校園性侵性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 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已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各校應將相關條文,明確訂在教師 聘約中,要求明訂禁止「師生戀條款」。但律師呂榮海認為有違反自由權之虞,建議以勸 說取代禁令。 吳志光表示,中興大學很早就在「教師專業倫理守則」明訂「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 當的親密關係」。全國教師會依教師法所訂定的全國教師自律公約也規範,「為維持校園 師生倫理,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 不少大學已著手修訂教師聘約。政大表示,已召開過二次校內會議,但教師對聘約文字看 法紛歧,目前傾向比照中興大學,採用「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7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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