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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688805.shtml 力霸案二審刑度大減 王令麟判5年8月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11.01 04:04 am 力霸案二審 王令麟改判五年八月 / 陳欣怡 喧騰一時的力霸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在台的七名子女均維 持有罪判決,但刑度與罰金較一審大幅減輕,其中,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從有期徒刑十 八年改判為五年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全案最應負責的人是逃亡的王又曾,他過去的老臣、重臣及子女雖有罪,但 應注重罪與刑的比例原則,量刑也應考量情、理、法;審判長陳志洋當庭表示,王又曾依 法最重只能判廿年,其他聽命行事的人如果也判廿年是否公平? 力霸案包括王家被控掏空力霸、嘉食化、中華銀行、力華票券、賤售亞太固網等四十個犯 罪事實,二審被告一百零四人,歷經兩年多、一百多次開庭審理,九十二人被判有罪,十 一人無罪,一人在審理期間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合議庭並認定當初凱雷集團併購東森媒體公司時,凱雷負責人唐子明與王又曾、王令麟父 子是共犯,將唐子明函送檢方偵辦;此外,王又曾當初販售亞太股條部分,也被高院告發 ,函送檢方偵辦。 審判長陳志洋指出,王又曾捅出這麼大的樓子,雖然身為王又曾的子女不是原罪,但他的 七名子女多少都參與其中,全要負責。王又曾弟弟王事展、二房陳佩芳也判有罪。 除王令麟外,原被判廿年的王令一、王令台分別減為十二年、八年;被控侵占衣蝶百貨公 司現金的王令楣,從十八年減為八年;王令僑從十三年減為五年半。 王令可被認為是王家人中犯行最輕者,從十年改判為一年,並獲緩刑兩年,是王又曾七名 子女中唯一獲緩刑者;只涉一案的王令興被依背信罪判刑兩年,本人已無權上訴,除非檢 方堅持他是涉犯證交法而上訴,否則將定讞送監執行。 【2011/11/01 聯合報】@ http://udn.com/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9.192